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24:06 147 人看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问题。为此,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养老金计发、农民工社保、农村低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多个方面。

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的较为全面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方面。

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覆盖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则为8%。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其中,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发挥着核心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82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99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82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

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549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787万人。

生育保险制度。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9254万人。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措施。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等制度构成。

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到2008年底我国约有6600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其中城市居民2334.8万人,农村居民4305.5万人。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21日,民政部公布了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422个,床位5.1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7.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5.6万人次。

2006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资金准备、灾害预警预报、灾后救助以及恢复重建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2008年民政部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38次,先后向灾区派出50个救灾工作组,指导地方政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682.2万人(次),完成灾区恢复重建民房631.5万间。

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社会福利事业随着经济的增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福利的孤老保障开始向社会养老服务延伸。社会福利社会化有新进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万个,床位279.4万张,比上年增长11.2%;收养221.9万人,比上年增长11%。此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正在各地逐步推行中。2007年在教育领域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目标。

优抚安置制度

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了优抚对象,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提高了待遇标准。依此,军人依法享有在劳动、医疗、伤残等方面的优待以及在死亡或伤残时获得抚恤金的权利。截至2008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3.2万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浅析人口老龄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国传统观念里隐射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然而随着银色浪潮袭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愈演愈烈,这种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挑战。一.我国人口老龄现状与特点人口老龄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老龄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的人口现象;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行的看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一)现状2000年末,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国家行列。按2005年统计,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到2007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53亿,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1.6%。2008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9亿余人,占全国总人
    2023-06-06
    249人看过
  •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阶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时给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等。这里,主要讲一讲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下面讲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
    2022-04-10
    108人看过
  •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没有工伤职工及遗属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就谈不上社会的全面小康。本届政府刚刚成立就审议并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生活的高度关心,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的“鼻祖”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最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国家和地区最多的险种。自德
    2023-04-26
    324人看过
  • 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2023-06-09
    124人看过
  • 厦门市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需要的资料: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3
    2023-07-18
    441人看过
  • 劳资自治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19世纪末,德国的工业化迅猛发展,同时,由此导致的劳资纠纷和冲突也日益升级。为了协调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1888年底,《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案》被提交到议会。1889年5月24日,德国国会以微弱多数票通过了该部法令,并于1891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工人和职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制度,费用由雇主和工人各负担一半,国家对领取老年和残疾保险金者每人补贴50马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度,退休金依原工资等级和地区等级而定,达到退休年龄并缴纳30年以上养老保险费者可以领取老年和残疾保险津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诸多国家所效仿。目前
    2023-04-23
    225人看过
  • 发展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学理论
    我国的仲裁法学理论起始于从国外引进的相关基本理论,最初是从国际商事领域开始的。随着中国仲裁事业的迅速发展,全国许多仲裁机构紧密结合仲裁实际,积极开展仲裁理论研究。许多教学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深入仲裁工作,进行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论述全面、体系严谨的仲裁法学理论方面的专著、学术论文和教材;仲裁法律制度被国家部委列入科研项目并取得了科研成果;法学博士生的招生和培养专设了仲裁法学研究方向,并已经培养了多位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也成立了专门的仲裁法研究会,仲裁理论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当今我国仲裁法学已远远超越引进层面,形成了我国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仲裁理论框架和体系。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使仲裁理论和教学科研工作得到了繁荣发展;仲裁实务也得益于仲裁理论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随着信息化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迅速地相互渗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被推进,仲裁事业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国家和地方社保制度的发展历程
    两者有三方面的区别,分别如下:一、付款性质不同:单位支付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在单位工作,单位就要支付,否则会受到处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自愿的。如果觉得社会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费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选择不支付。二、资格不同:单位支付养老保险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个单位,但是帐户没有限制。无论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给社会保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个本地账户。三、在支付对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这一单位的缴款比率远远高于个人的缴款比率。然而,单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费率将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个人账户,而60%被列入社会保障账户。如果没有完美的死亡,只有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将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进行比较,发现单位支付了大量的养老费用。因为大部分是单位支付的,个人的份额很低。北京社
    2023-07-03
    249人看过
  • 打造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托并取决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制度,必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是我们追求的微观企业制度的目标。那么,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在哪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包括改善党的领导),在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的企业,只要是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党组织,以加强党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员工),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走向共同富裕。这两个“特色”派生出以下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特的组织领导体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例如,党委
    2023-06-09
    61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
    2023-06-07
    110人看过
  • 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拟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一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二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三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于1982年9月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表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设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其主要目标是提倡晚婚生子,少生优生使得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制度将严格推行。三、三孩生育政策补助有哪些三孩生育政策有什么补助根据当地政策来定。其政策大致分为:1、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2、取消社会抚养费,生育了四
    2023-04-10
    375人看过
  • 创新是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不竭动力
    [摘要]: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仲裁事业自生自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停止发展,或者是发展慢了,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阻止这种自生自灭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停顿地发展。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断地创新。[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广泛融入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的服务方向。在贴紧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觉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发挥仲裁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创立仲裁新理念,完善仲裁服务新体制,扩张仲裁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实现仲裁战略发展目标,是当代中国仲裁工作者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
    2023-06-06
    203人看过
  • 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的救助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立法机制形成合理健全的社会救助立法机制,寻求公法私法外的社会救助法的存在空间和价值张扬,从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上建立具有相对独立价值的社会救助法子系统。“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往往是对某一制度理性思考的结果,一部良好的法律应当能够蕴涵社会所公认的准则与价值”。社会救助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救助,需要有效的政策和法律调控。社会救助政策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而相应调整,同样,社会救助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受经济活动、政策等的影响是直接而巨大的。在此,涉及到法律与政策、法律与经济的关
    2023-05-01
    370人看过
  •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有:1.城乡统筹原则力求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2.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时,一定要对农村区域经济状况及社会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并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的渐进动态机制。3.
    2023-07-16
    9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我国社会保障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因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各国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定义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项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
    • 工伤保险制度在中国是怎样的发展过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在部分地区开始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 1996年8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同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标GB/T16180-1996),标志着对多年沿用的工伤保险制度开始了全面改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认定、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
    • 社区戒毒保障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30
      保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戒毒人员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促进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 养老保险是不是社会保障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8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
    • 特色保护类村庄有发展空间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有发展空间的。保护类的村庄主要是一些历史文化、传统村庄以及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村庄,还有部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些村庄生态环境优美,非常适合发展乡村旅游,也可以经营餐饮民宿,不过这样的村庄,保护的力度会比较大,不得乱搭乱建。为了让周边的村庄实现产业兴旺,让农民安居乐业,会把城市周边的村庄纳入融合发展类,一起规划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