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11:28 118 人看过

一、侵害生命权的条件?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存在,以保证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构成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人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而过错要件实施过错推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认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责任,没有过错要件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侵害生命权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存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2)存在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存在侵害生命权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

二、侵害生命权需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生命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

三、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害生命权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有以下几种:

1、常规治疗损失的财产赔偿

2、丧葬费赔偿

3、死亡赔偿金

4、其他费用的赔偿

5、抚慰金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命权相关文章
  • 侵害生命权如何要求民事赔偿
    1、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申言之,生命价值本不可以与折算为金钱的损害赔偿之间划等号。将生命价值简化为损害本身属于经折扣后的生命价值,其规范重点只能是弥补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对生命的恢复:由于死亡费用的支出可能远低于致残,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责任的失衡状态。离开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责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惩罚要比“仅”致人重伤好得多。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客观化是对生命价值的进一步折扣。按照全面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尽量采取主观标准计算损害。然而生命权的主观价值是无穷大的,评估无穷大的主观价值显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总体而言,依仗社会标准评估生命权的客观价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优选择,尽管客观标准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生命的主观价值。然而,为达到提高诉讼
    2023-08-11
    498人看过
  • 侵害生命健康权都有哪些行为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侵害生命权的最重要的损害——受害人生命的损失,无法进行补救。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
    2023-07-24
    216人看过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国家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保护人格权包括哪些?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传别人裸照上微信犯法么一乱发
    2023-06-22
    65人看过
  • 生命权侵权赔偿方式
    一、生命权侵权赔偿方式(一)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法律不能在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之间建立等式,生命损害无法进行等值赔偿而只能以更趋近于生命价值进行赔偿。(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客观化是对生命价值的进一步折扣。按照全面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尽量采取主观标准计算损害。然而生命权的主观价值是无穷大的,评估无穷大的主观价值显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总体而言,依仗社会标准评估生命权的客观价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优选择,尽管客观标准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生命的主观价值。(三)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第三人。这决定了生命权消极价值确定机制的间接性、非全面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对生命本身进行赔偿,即便是承认生命本身可成为损害赔偿客体的国家(例如葡萄牙),实际上也是以赔
    2023-05-03
    82人看过
  • 侵犯生命权犯罪吗
    当民法中的生命权被侵犯达到刑法规定中的程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一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故意罪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呼吸的人的生命。至于该人是婴儿还是大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故意罪时,要注意区分故意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前者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而后者针对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区分两者界限的时候,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要注意自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第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或者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不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第二,诱骗帮助不满
    2023-02-27
    84人看过
  • 民法典故意侵害生命权怎么界定,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一、民法典故意侵害生命权怎么界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
    2023-04-18
    222人看过
  • 民事责任在侵害生命健康权方面的特点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如下:1、赔偿损失是指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行为人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物质,以补偿和安慰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什么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2023-07-18
    282人看过
  • 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二、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2023-06-07
    162人看过
  • 有关侵害生命权的赔偿及其范围是什么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四个部分。1、常规赔偿。侵害生命权的常规赔偿是指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2、丧葬费。3、死亡赔偿金。4、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4-05-02
    182人看过
  • 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生命权的内容有哪些生命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3、免于饥饿的权利。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二、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1、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申言之,生命价值本不可以与折算为金钱的损害赔偿之间划等号。将生命价值简化为损害本身属于经折扣后的生命价值,其规范重点只能是弥补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对生命的恢复:由于死亡费用的支出可能远低于致残,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责任的失衡状态。离开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责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惩罚要比“仅”致人重伤好得多。在未来可得利益丧失层面上,一定程度上法律将生命简约为经济单位而非具有伦理目的和追求生活享受的人,从而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可能的生命质量,例如法律根本不考虑死者生命享受
    2023-04-15
    403人看过
  • 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构成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构成要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一)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二)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是损
    2023-08-12
    177人看过
  •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条件
    一、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条件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
    2023-04-30
    254人看过
  • 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分为哪几种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2023-04-29
    76人看过
  • 生命权受到侵犯的法律责任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的法律特征1、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2、生命权的积极价值具备优先性。在宪法确立的价值秩序中,相较于其他法益(尤其是财产性的利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明显较高的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2
    12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词条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 更多>

    #生命权
    相关咨询
    • 《》第119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相关法规]
    • 侵害生命权,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 如何去理解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是相对直接受害人而言的,直接受害人是指被侵犯生命权的人,间接受害人就是直接受害人负有扶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有关侵害生命权的赔偿及其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0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四个部分。 1、常规赔偿。侵害生命权的常规赔偿是指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2、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 4、被抚养人生活费。
    • 伤害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还是合法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1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