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承诺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9:42:25 349 人看过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为有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由受要约人要求约人发出;

3、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

1、要约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2、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

3、附加条件的承诺及逾期承诺的效力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吗以及方式有哪些
    一、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吗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承诺的形式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承诺,含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默示的承诺,指推定行为。承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但按照要约的要求履行了一定行为,该履行行为表明行为人有承诺的意思,即推定为承诺人已承诺,合同成立。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明示的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默示的承诺于推定行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导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承诺归于消灭。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承诺的方式是采用明示,还是默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应作如下界定:1.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的要求。2.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承诺(2)要
    2023-05-06
    228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姓名(二)标的(三)数量三个条款。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备案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备案;对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条款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合同,商标局不予登记备案。看完这篇文章,大家应该对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什么有了一定了解。商标许可合同关系到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利益,务必在各条款写清楚细节,包括授权使用的人数、人员名称、公司名称、商品类别等,避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
    2023-07-16
    171人看过
  • 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包括如下:1、承诺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超期。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3、承诺延误。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2023-02-10
    410人看过
  • 合同要约承诺承担责任有哪些
    一、合同要约承诺承担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
    2023-05-03
    366人看过
  •  招标合同中有哪些承包方式?
    招标承发包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方式达成承包合同的方式。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招标承发包方式包括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内包和外包、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总包和分包等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以达到工程的优质、高效和低成本的目标。招标承发包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根据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内包和外包;根据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还可以根据包工层次的不同,分为总包和分包。 依 据 发 包 方 与 承 包 方 关 系 划 分发包方和承包方是指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和承包项目的乙方。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通常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09-29
    201人看过
  • 受要约人能通过哪些方式承诺
    一、受要约人能通过哪些方式承诺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二、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二)要约人确认了
    2023-05-03
    353人看过
  • 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
    2023-02-22
    127人看过
  • 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有效吗,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一、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有效吗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时是无效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了采用要约和承诺这种方式进行订立合同的,要求承诺生效时合同才会成立,当承诺和合同矛盾时说明合同无效未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一)承诺的方式:1.通知的方式作出;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二)承诺的期限:约定的按照约定到达,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023-03-12
    210人看过
  • 哪些是既属于允诺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
    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允诺合同和已付合同。已付合同是指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销售、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典型的本票合同,又称非实质性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它是指仅以当事人协议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订立本票合同。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不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销售合同相关知识:实际合同和本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实际合同对应本票合同,但这只是一个理论分类,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于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本票合同中,不交付标的物将构成违约责任。在实践中,标的物未交付的,合同不能成立,不存在违约。如果我们想追究责任,应该是缔约过失。本票合同和实际合同的区别不在于一方当事人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事实上,允诺合同与实际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种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效力不同。当双方同意(即达成协议)时,即构成本约合同;
    2023-05-07
    252人看过
  • 哪些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有偿合同
    哪些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已付合同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已付合同已付合同是指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销售、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典型的承诺合同,又称非实质性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它是指仅以当事人协议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订立本票合同。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不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销售合同本票合同与实际合同的区别本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份本票合同”。其特点是,当当事人表达相同的意思时,合同成立。在本票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是当事人的付款义务。违反这项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在实际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不是当事人的付款义务,而是第一个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约定外,标的物交付后才能成
    2023-05-07
    304人看过
  • 承诺的方式公约
    承诺的方式是采用明示,还是默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根据《公约》的规定,应作如下界定。1、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要约对承诺的传递方式没有提出要求的,承诺应当以倒是的方式作出。何为合理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行业的惯例。2、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承诺。如要约以电话方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承诺方为有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3、要约人以电报或者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电报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截明日期,应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人以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快捷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日开始计算。
    2023-06-09
    65人看过
  • 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中最低价承诺有效吗1、合同中的最低价承诺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最低价承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承诺是有效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
    2023-06-16
    137人看过
  • 合同承诺包含哪些要点
    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
    2023-08-11
    157人看过
  • 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
    一、法律上有合同口头承诺有效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合同的情况下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诺满足了民事法律行为相应的有效要件并且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承诺的有效时间有哪些规定1、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2、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但是
    2023-06-17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关于承诺的意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1
      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一)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默示的方法,是不作任何
    • 关于迟延承诺有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2
      迟延承诺的法律后果为:一般情形下,迟延承诺属于新要约。如果正常情形下可以到达,因其它原因导致迟延到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
    •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呢,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5
      承诺的方式如下: 一、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二、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三、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要用特定的方式作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 关于“承诺可以用默认的方式作出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2
      承诺可以默认进行。承诺应以通知和明确的方式进行,但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承诺可以通过行为进行,也可以通过行为进行。行为方式包括明确的行为和默认的行为。
    • 承诺的方式具体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2
      1、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默示的方法,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