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6:10:35 162 人看过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刑事责任:构成本罪的,依法应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一、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其中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儿卖淫罪促进了卖淫活动的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十四岁以下的少女;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幼女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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