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权利与义务的本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11:22:04 409 人看过

选民的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质检站的权利与义务

质监站是代表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质量行政监督的机构,如果其履行职权的过程符合规定,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则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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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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