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土地使用权证名称要变更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名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发生变更的材料等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
公司分立土地可以分割吗?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31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更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325人看过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359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土地如何处置,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32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
138人看过
-
问:如何将我国土地使用证更名为其他名称?
121人看过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
变更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变更了?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9法律是没有变更,还是公司的。法律上公司财产和股东是两回事,股东只有分红的权利而已。但实际上就是股东的财产。
-
公司分立流程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7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能变更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我公司于06年10月27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款、契税已全部交清。正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发现原该土地的使用者几年前以抵押贷款方式抵押给银行,银行已通过法院于06年8月20日查封,(该宗地原为A公司的,性质是集体土地,)至今我公司也未能把土地办到公司名下。
-
更名土地使用证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在城区,现在没有国土证如果是的话属于历史用地补办的情况,要先去所辖的国土所填表,然后经居委会同意,国土所测量出地籍
-
派生分立公司土地更名可以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公司不将其土地分给新设立的公司,则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土地变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