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2009年10月与苍山县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孙某被派去的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裁员,将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因一时没有用工单位,故将孙某辞退,孙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派遣公司撤销辞退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65条规定:派遣单位解聘员工应符合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合同无效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案中,孙某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王时艳)
-
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
267人看过
-
"派遣单位是否为用工单位?"
426人看过
-
派遣单位如何用工?
260人看过
-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劳务派遣单位该怎么办?
337人看过
-
被派遣的员工在返回原单位时,派遣单位需不需要赔偿?
4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派遣用工单位死亡怎么办
324人看过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
用工单位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工,为什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用工单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多种:第一,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发给工资和缴纳社保外,只需付给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减少用工单位交纳的所得税;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第二,有些用工单位的业务,季节性很强,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的解
-
用工单位将员工辞退,可以退回派遣单位吗?派遣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用工单位将员工辞退,是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的,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派遣单位应该重新为员工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未给员工再次安排工作,那么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工人员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9劳务派遣也不能随意解雇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为何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在当前的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将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于此,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给劳务派遣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