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芳、王涛、王丹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2:40:08 218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6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芳,女,19岁,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辰溪县,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湖南省辰溪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涛,男,30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咸阳市,文化程度中专,农民,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丹,女,19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乾县,文化程度中专,农民,住陕西省乾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芳、王涛、王丹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1月22日作出(2007)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宋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5月25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涛、宋芳、王丹在同案人何从兵的授意下,伙同同案人尹纯、尹超、刘超、张小鸿(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以网恋见面为由,将邢光辉骗至本市白云区同和街新庄村同新路南二巷13号411房,采取殴打、捆绑、威胁等方法,共抢得现金2100元、共价值1377元的吉事达牌GM508型、CECT牌A606型无线移动电话机各1台、银行卡2张,并威逼邢讲出银行卡密码,于次日从银行卡内取款2780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邢光辉的陈述,证实了其于2006年4月左右,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阿华\的女孩。后于5月25日从山东坐飞机来到广州,中午12点20分左右,其到南方医院见到了\阿华\(被告人王丹),当时还有另一个女孩子跟她在一起。到了傍晚7时左右,其等人一起到\阿华\家,后来其要走,\阿华\不让其走。晚上11时许,进来三个男子,他们就用封口胶把其嘴封起来,并将手脚捆住,打了一顿,搜其所携带的包裹,搜出现金2100元、两张银行卡。后来又有一个男子来到房间里,应该是他们老大,他叫这些人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不说就打。其因熬不住就将密码告诉了他们。之后,他们从其银行卡中一共取走30100元。到了第二天早上九点才将其放开,然后给了其200元让其回家,后来他们将其拉到一个车站让其坐车回家,他们走远后就报警的事实。经辨认照片,指认出被告人王丹就是骗其来的\阿华\,被告人王涛就是参与对其抢劫的其中一名男子。

2、被告人王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了其与被告人宋芳、王丹伙同其他同案人在同案人何从兵的指挥下,采取骗人到广州,然后实施抢劫的事实,并对被害人邢光辉、被告人宋芳、王丹进行了辨认。

3、被告人宋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了其与被告人王涛、王丹在同案人何从兵的带领下,伙同其他同案人对被骗到广州的被害人实施抢劫的事实经过,并对被告人王涛、王丹、被害人邢光辉进行了辨认。

4、案发现场照片,证实了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涉案现场的具体特征,以上现场照片均经被告人辨认属实。

5、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穗云价鉴(赃)[2006]1165号刑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了被害人被抢物品的价值为1377元。

6、银行取款清单,证实了被害人的银行卡于2006年5月26日被取走27800元的事实。

7、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了抓获被告人王涛、宋芳、王丹的时间、地点及过程。

原判据此认定被告人王涛、宋芳、王丹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涛、宋芳、王丹在他人授意下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芳、王丹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宋芳上诉提出其没有参与合谋抢劫,也没有参与抢劫。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基本一致,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宋芳提出其没有抢劫的上诉意见,经查,被害人邢光辉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上诉人宋芳就是骗其来广州并接待其的人;原审被告人王涛的供述证实其和宋芳等人共同参与抢劫的事实;上诉人宋芳在侦查阶段也对其参与骗被害人到广州并对被害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上诉人宋芳参与抢劫的事实。因此,上诉人宋芳认为其没有参与抢劫的上诉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宋芳、原审被告人王涛、王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宋芳、原审被告人王涛、王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韩志军

代理审判员邵军锋

代理审判员梁圆圆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邓慧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王志东、蔡丹岗抢夺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35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志东,系又聋又哑的人,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大同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略)。200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6年7月31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14日因涉嫌抢夺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刘臣昂,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蔡丹岗,系又聋又哑的人,男,1971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温岭市人,初识文化,农民,家住(略)。2006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6年2月19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14日因涉嫌抢夺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贺安邦,台州市路桥区
    2023-06-11
    72人看过
  • 龚诚、王明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诚,男,1985年9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罗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罗山县城关镇(自报)。因本案于2006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明,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罗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罗山县东铺乡黄湾村。因本案于2006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龚诚、王明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2006)花刑初字第67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龚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
    2023-06-11
    273人看过
  • 王军、刘泽荣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020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泽荣,女,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刘泽荣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西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军、刘泽荣不服,提出上
    2023-06-11
    147人看过
  • 韦克、王浩清抢劫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115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浩清,男,1983年10月30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宁县石涧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宁县石涧镇大竹园村四巷2号。2005年10月2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韦克,男,1987年1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田东县祥周镇新州村40号。2005年10月2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克、王浩清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2月16日作出(2006)佛禅法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浩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
    2023-06-11
    291人看过
  • 王彦学、陈有难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41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彦学,男,1974年8月2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八一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有难,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金光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2日被羁押,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彦学、陈有难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兆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彦学、陈有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2023-06-11
    413人看过
  • 王槐雄抢劫罪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被告人李晓明,男,195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学文化,被捕前系海南大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海口市金贸区国安大厦1704室。因本案,2000年4月13日被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吕春洪,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梁建光,北京市万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海检分刑诉字(2000)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晓明犯行贿罪,于200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派检察员高海燕、代理检察员陈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晓明及其辩护人吕春洪、梁建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2000年1月13日,海口市公安局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王利民。为使王利民不被批捕,被告人李晓明找曾志华(
    2023-06-11
    221人看过
  • 王建国抢劫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二中刑终字第01324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建国,男,27岁(1979年7月8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小学文化,系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大耗来沟村农民,住该村三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程文生,男,40岁(196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系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麦庄村农民,住该村2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程文生、王建国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程文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于二○○六年六月十九日作出(2006)通刑初字第243号刑事判决。判处:一、被告
    2023-06-11
    232人看过
  • 王占勇、李云峰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6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占勇,男,1988年12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南关村320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李云峰,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涿鹿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涿鹿县五堡乡五堡村。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230、1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12日21
    2023-06-11
    347人看过
  • 王春法、王芳森、王芳东、王旭英、王国英诉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行政争议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金中行初字第51号系王光荣弟弟。原告王春法、王芳森、王芳东、王旭英、王国英不服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行政争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春法、王芳森、王芳东、王旭英、王国英的委托代理人吴平,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吴蔚荣的委托代理人汪宁、朱晓将,第三人王海涵、李银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雄武、左文辉,第三人王联铭、王球凤的委托代理人毛建荣,第三人王光荣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王龙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998年12月14日,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将座落于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清塘下二层楼房一间,计建筑面积50.72平方米房产权给第三人王海涵、李银菊颁发了义乌市房权证稠城字第0004638号房屋所有权证和0003406号房屋共有权证。原告王春法、
    2023-06-06
    70人看过
  • 王桂清、周春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61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桂清,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鄱阳县,文化程度小学,住鄱阳县游城乡板桥村。因本案于2005年8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王志峰,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春智,男,197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鄱阳县,文化程度初中,住鄱阳县游城乡板桥村。因本案于2005年8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衷幼宾,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桂清、周春智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7月5日作出(2006)番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
    2023-06-11
    476人看过
  • 张晶、张腾、王霄抢劫案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5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晶,别名张兆熙,男,20岁,1986年8月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区光明楼20楼2单元1号(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0月23日被羁押,同年11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取保候审。2006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张腾,男,18岁,1988年7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高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皇家新村老二区25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高密市醴泉街道西关社区居委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王霄,男,18岁,1988年8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市崇文区电子技术职业教育中心学生,住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朝阳园3楼19
    2023-06-11
    420人看过
  • 王海军、王学东抢夺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张刑终字第52号原公诉机关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海军,男,1976年6月25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怀来县大黄庄镇大黄庄村。2004年3月5日因犯抢夺罪被怀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4年8月9日被刑满释放。2005年2月4日因涉嫌抢夺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怀来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学东,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怀来县大黄庄镇大黄庄村。2004年5月17日被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怀来县看守所。怀来县人民法院审理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学东、王海军犯抢夺罪一案,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2005)怀刑一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学东有期徒
    2023-06-11
    474人看过
  • 郎智明、谭江飞、王旭抢劫案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石刑初字第10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郎智明,男,1992年2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初中在校学生,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红井村红井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郎永华,系被告人之父,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刘育刚,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谭江飞,男,1990年9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待业,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镇白鹤组11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谭长国,系被告人之父,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陈江碧,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旭,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张春波、王连华、章小勇抢劫案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渝四中法刑终字第2号原公诉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春波,又名张根中,男,生于1989年1月3日,汉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彭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彭水县芦塘所芦塘乡一段乐园村2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章小勇,又名章勇,男,生于1989年6月5日,汉族,重庆市彭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彭水县汉葭镇八段文庙社区5组。2006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章华枢,生于1965年8月8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3-06-11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陕西省王堂聚众抢劫怎么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般抢劫要判多久王庆伟律师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
      抢劫是重罪,没有数额的限制,我们办过只抢劫了5元钱,后来因为嫌少又还给了受害人的,结果还判了三年。因为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 抢抢王抢1000元要判多少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7
      关于抢1000元判多少年的话,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没有入户没有伤人没有假冒军警等加重情节的,抢1000元大约4年5个月。
    • 王生诉讼案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5
      (1)王生是否构成竞业禁止王生构成竞业禁止;(2)怎么取得王生构成竞业禁止的证据王生的暂住信息、王生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王生及其公司的其他证据等等;(3)如果构成竞业禁止,公司应在哪里申请仲裁是在广东还是在浙江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在广东申请仲裁 (4)我公司应该怎么追究王生的责任为妥依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主张。
    • 宋梅涛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每月收入的20%到30%,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物价水平还有孩子平时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