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制度具体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12:05 473 人看过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分立或合并的除外;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计划,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3、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一)、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中有一兜底条款,即企业法人可因其他原因终止,法院可以此作为介入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首先,股东作为请求法院介入终止法人资格程序的主体是不容质疑的。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一方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而除解散公司外,其他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非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矛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所以,除非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以公允的价格受让股权,否则解散公司就成为股东退出公司、收回投资的惟一法律途径。

其次,债权人启动法院裁决解散、清算程序。实践中,有某公司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由于运营上有失误已经停止生产了,但其销售工作仍在进行,债权人在请求法院判决其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又不断出现新的债权人。而股东由于投资到位,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对此状况也无所谓,此时,如果不赋予债权人及时请求法院裁决公司解散,清算的权利,那么公司照此下去必然会破产,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认为,赋予债权人请求解散的权利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履行义务,而且能否裁决解散要看债权人提供的基本证据和公司实际状况,另外还有公司的主管机关应法院的通知进行专业审查,所以赋予债权人该请求权并不能影响或阻碍公司的经营。

(二)、裁决解散、清算的适用情形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难以挽回的损失时;2、对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危及公司存续时;3、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经营时。上述情形中,“重大困难”、“显著失当”、“无法经营”,实际上都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滥用权力,法院在裁决解散前应当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及相关事实函告公司主管机关,并征询其意见,原则上参考该意见处理,但最后是否裁决解散不以该意见为必要。

裁决清算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协议时,法院可裁决清算;

2、在审计员、监督员、清算人的选任、解任、任期方面,在股东没有任命时,法院可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任命、解除,裁决解散的情况下法院直接任命、解除清算人;

3、清算人的任期,如未能召开股东大会时,由法院依其申请裁决决定延长;

4、清算人的权力,如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大会未能作出任何决定,清算人可要求法院授予必要的权力以完成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减资程序相关文章
  • 论公司僵局与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注重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组织机构的作用,忽略法院在公司组织机构不能发挥作用时的补救作用,这一方面不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市场交易中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拟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的司法解散、清算问题作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对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及未来的司法解释有所裨益。一、公司僵局及其救济实践中,公司常常会陷入不生不死的停滞状态,既无法依公司或出资者的意愿解散,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我们称之为公司僵局。公司僵局通常表现有三种情形:其一,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虽然二者均属于资合公司,但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和共同的发展目标而投资于共同的事业,一旦失去了信任的基础,或股东间、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导致公司运行受阻,严重的甚至会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
    2023-06-09
    171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2023-04-21
    1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中有哪些具体制度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具体制度如何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但是,这一观念已经受到了挑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对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机关具有酌处权的行为等,得允许调解。同时,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一般认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允许进行调解。(二)撤诉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
    2023-05-01
    2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具体如下:1、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办理、管理工作、互相制约;4、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如下:(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023-07-19
    370人看过
  • 破产与解散清算的具体区别与解析
    一、破产与解散清算的具体区别与解析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如下:1.清算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的,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法定程序和方法;4.债权人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
    2023-05-27
    342人看过
  •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二、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
    2024-01-30
    93人看过
  •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怎么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怎么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处理如下: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同时,申请对公司清算的怎么处理起诉解算公司的同时不能申请法院进行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申请对公司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2024-02-09
    102人看过
  •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合同结算支付。合同结算基本原则:1、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合同包干价或综合单价×数量)+合同外补充、变更、签证合价2、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价款和计算规则以及相关调差、增减签证约定原则。3、尊重事实、注重依据,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一、结算工作流程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
    2024-01-29
    13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怎样清算,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怎样清算,具体规定有哪些1、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2024-01-19
    126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二、法人在什么
    2023-11-27
    443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与解散的规定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为六个步骤:1、公司权力机构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
    2023-07-05
    255人看过
  • 劳动保障制度具体有哪些
    劳动保障制度包括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劳动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从而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稳定,社会安定,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应按照当地缴费基数,选择一个缴费档次,每月按时缴费。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养老保险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
    2023-03-27
    51人看过
  • 司法解散流程? 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流程?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一、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解散是需要过程,在解散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特别是财产分配上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解散财产是有具体分配顺序的。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无论哪种解散,
    2023-03-31
    95人看过
  •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具体有哪些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1]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种类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
    2023-02-22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资程序应当经股东批准,董事会应当提出具体的减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照特别程序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修改公司章程的一般决议程序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更多>

    #减资程序
    相关咨询
    • 如何解散公司?有具体的解散清算程序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0
      公司解散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对债权进行申报和登记; 3、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2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
    •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8
      (1)清算前提的不同;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3)适用法律的不同;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5)清算组织的不同;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二)内部原因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含什么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解散清算制度:(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 我国的婚姻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8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