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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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直接的判断是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追认的,为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需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名义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个人名义接的,但是超出了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离婚债务分割法律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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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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