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01:23 377 人看过

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时赔偿责任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名义所有权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首先,尽管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之人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他毕竟完全不就机动车的运行享

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时赔偿责任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名义所有权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尽管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之人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他毕竟完全不就机动车的运行享有支配权,也不获得运行所生利益,不能将其认定为机动车的保有人。只有实际对该车进行运行支配并获得运行利益的人,才应作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而不能将出借身份证的人也作为连带责任的主体。

其次,连带责任的成立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而不能由法院随意确立。从我国现行法来看,也没有将出借身份证之人与实际造成机动车损害事故之人列为连带责任的规定,这种滥科连带责任的情形明显违背了自己责任的原则。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标准

1、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

2、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时,一般都会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安全隐患;道路出现毁损情况时,道路管理单位也会采取上诉措施。

(一)如果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正常通行的人员伤亡或车辆、其他财产损失时,道路管理单位和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当与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在受害人在诉讼中并未列道路管理机关或施工单位为被告,那么承担责任的驾驶人可以向其追偿。当然,如果道路设施的缺陷并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则不必与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擅自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以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等,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身份证相关文章
  • 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遭遇车祸人身损害应当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需知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疗费。医疗费是
    2023-07-11
    130人看过
  • 交通肇事:借用他人车辆交通肇事,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2005年7月14日下午,聋哑人李某应朋友的邀请吃饭,向好友陶某借摩托车。陶某明知李某为聋哑人不能驾车,还是将摩托车出借。当日21:00许,李某醉酒后在316国道与杜某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向东逃逸又将王某撞伤,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车肇事撞死人后,受害人王某家属将陶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检察院对李某驾车肇事的行为也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7万余元;陶某明知李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而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其驾驶,责令赔偿2万余元。【案例分析】确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与特定的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关系的人从学理上说,被称做机动车
    2023-06-03
    61人看过
  • 车子借与他人使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及赔偿该由谁承担
    如果汽车借给别人,交通肇事逃逸,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1)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仍然出借的;(2)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出借的;(3)知道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出借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5-03
    217人看过
  • 航空旅客发生人身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航空运输服务者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以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航空运输的旅客、货物托运人可以依此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提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三是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
    2023-02-14
    149人看过
  • 车险全险撞死人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司机并未涉及无照驾驶、醉酒驾驶以及药物滥用等违法行为,则在所购买的保险额度内,需要车主承担切除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范围以外的相关负担,而剩余的赔偿部分将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在理赔过程中,首先应根据交通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进行相应支付;然而,如果理赔金额超过了该保障限额,将会进一步启动使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价值来进行补偿。至于超出三者险保险范围之外的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4-08-14
    430人看过
  • 借款人死亡的还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分别向债务人配偶、债务人的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最后看有没有债务担保人。为了防止以债务人死亡为理由拒绝还款,建议委托债务追讨专业律师进行处理,依法取回借款。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债务人的配偶证明已经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某些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2023-04-17
    225人看过
  • 高空坠物承担责任规定了是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承担责任规定了是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掷物不只是违反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这一法定义务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即由造成损害的直接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该直接行为人是儿童、精神疾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则应由该直接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公安等机关充分调查,仍然无法查清责任主体,并且建筑物使用人也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时,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前述规定不仅可以补偿受害者损失,同时也能督促全体建筑物使用人高度注意,自觉预防和杜绝该类损害的发生。另外,对于已经承担补偿责任
    2023-04-18
    237人看过
  • 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谁来承担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公司负承担。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二、借款起诉时效是多久借款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欠款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023-09-02
    81人看过
  • 担保人去世后他所负担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担保人去世后他所负担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担保人去世的,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去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担保人取消担保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后,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经过债权人同意。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三、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1.由当事人约定;2.没有约定的,保
    2023-10-10
    206人看过
  • 借用车撞人由谁担责
    一、借用车撞人由谁担责借用别人的车撞人由借车人承担责任。在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且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撞人了保险公司是怎么赔付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
    2023-05-03
    285人看过
  • 他人车辆借我用,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借用的车辆,驾驶员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如果是车主同意出借的,由车主和借用人作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所雇用的驾驶员未经车主同意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和车主所雇用的驾驶员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因出租人和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故应由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以出租人为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判责一、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判责1、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判责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2023-07-12
    211人看过
  • 担保人被骗写借条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一、担保人被骗写借条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1、担保人被骗写借条可能由担保人、也可能由实际的借款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与担保人是否可以证明自己是被骗才书写的借条有关。如果担保人拿出自己与实际借款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且合同之中明确表示由担保人代为书写借条,那么此时就由实际的借款人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2、借条可以委托他人代写《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二、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一)民事责任。1、
    2024-02-05
    464人看过
  • 醉酒导致他人受轻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醉酒导致他人受轻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醉酒导致他人受轻伤由醉酒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醉酒导致他人受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法典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醉酒导致人轻伤怎么赔偿醉酒导致人轻伤如下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
    2024-01-19
    265人看过
  • 给公司开车发生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赔偿
    一、给公司开车发生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赔偿当员工为公司驾驶车辆并发生事故时,责任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公司。这是因为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1.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员工故意伤害他人情形时,员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若交通事故认证书认定员工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有权向员工追讨有关责任赔偿。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职务行为中责任的分配。二、公司需承担哪些事故赔偿公司对于员工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需要承担的是因事故造成的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1.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并积极与受害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2.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或涉及多方责任,公司可能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4-07-25
    309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身份证
    词条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需要身份证的情形有常住户人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更多>

    #身份证
    相关咨询
    • 冒用他人身份并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由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遭受职业伤害的,因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为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前必须先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该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因为劳
    • 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由谁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 车借给他人时发生,由谁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车借给他人时发生交通事故惨案发生在一年前。2007年7月22日21时许,没有取得驾驶证的A借用亲戚即被告杨某没有行驶证的摩托车,带着吴某兜风玩耍,哪知飞来横祸,二人连人带车翻入沟中,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父母认为,女儿去世后,造成父母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精神上受到极大损害,A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被告杨某明知自己的摩托车没有行驶证,缺乏安全保障条件,却将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证的A,因此
    • 冒用他人身份证应承担何种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身份确定者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