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否视为工伤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0:57 342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承包人在合同活动中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则应视为“从事就业活动”

第10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择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向第三人索赔,雇主和分包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范围

第二,合同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因为用工是为了购买劳务本身,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劳务有一定的要求如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用人单位会在劳动过程中随时提出要求。承包商只能就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和地点达成一致,通常不能以个人标准指导工作过程。因为雇佣是为了购买服务本身,那么用人单位会对雇员有一定的要求,与个人之间有信任关系,因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承包商不同。订购方购买的是工作产品,只能对工作产品的质量提出要求

3。条件标准。既然雇佣是为了购买劳动力本身,雇主就应该提供工作的场所和条件。如果雇主不提供,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承包商无权要求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因为用工本身就是购买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后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大小与支付的劳动量相一致。在承包过程中,未取得成果的,无论承包人已支付多少劳动报酬,定作方均不支付报酬。此外,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交付工作成果,他应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和终止这两种关系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的员工不能将自己的义务转移给他人,需要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在合同关系中,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移交给第三人或者与他人合作。另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普遍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合同关系中,订货方可以更自由地解除合同,只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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