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裁决的案件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51:05 411 人看过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5、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复议法》中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确权类争议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此外,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海关法》第六十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一条有有关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当我们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气的时候,要求走法律途径时,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应该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当事人不是很服气,那么没有关系这个不是最终的结果,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并将《集会游行示威复议决定书》送达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同时将副本送作出原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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