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1994.9.17”瓦斯爆炸事故(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04:12 290 人看过

1、事故概况

事故时间:1994年9月17日17时31分

事故地点:西一区南部15号层

伤亡情况:灾区范围内,波及72人,死亡56人,伤10人,幸存6人

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事故性质: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

2、区域概况

南山煤矿四采区,现有职工514人,其中干部36人。该区负责开采南山煤矿西一区南翼15号层。该区15号层属高瓦斯煤层,平均煤厚9m,倾角8度,区域内布置一个普放工作面,两个回采掘进工作面,总入风量为880立方米/每分钟。

普放面,即235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310m,倾斜长度平均70m,可采储量21.2万吨。一分层于1992年10月开采,1993年3月因受断层影响停采,重送提高标高机道。1994年6月重新开采,9月11日一分层结束。1994年8月末,在工作面外100m处沿底板掘送回采巷道,构成235普放工作面,于9月12日正式开采。落煤方式为打眼放炮,进度0.8M,日生产能力为500t,到事故发生前已采出12m。运煤系统为工作面设180刮板运输机一台,切眼向外铺设四段40型刮板运输机(各50M),然后接一卧式带式运输机(130m),最后进入立眼煤仓,该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7立方米/min,工作面风量为280立方米/min。

两个掘进工作面,即41号和42号掘进工作面,负责掘送235外部后期上下两巷。41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回风道,进尺75m;42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溜子道,进尺103m。两个掘进工作面均按严重瓦斯工作面管理。41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9立方米/min,设28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10~150立方米/min。42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78立方米/min,设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00~108立方米/min。为保证该区域“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每小班设专职瓦检员4人,即采掘面各设1专人、另1人负责区域巡回检查该区瓦斯管理及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3.事故经过

1994年9月17日四采区生产大班,井上由各队派班后,235采煤队入井35人,其中副队长1人;41号掘进组入井8人,42号掘进组入井9人,掘进预备队入井4人;掘进副队长1人;瓦检工4人;下料队6人;机电队4人(在入风上山改水管);采区副区长1人,计72人入井作业。235工作面大约16点左右开帮放完炮。当班班长赵汉强17点提前升井,当时工作面煤已基本出完。17点35分机电队工人马生江在井下变电所向采区机电班打电话汇报说:“听到一声巨响后,井下冒烟了”,紧接着下料队工人张云权也向采区打来电话说:“听到巨响就冒烟了”。正在井上的采区副区长张汉忠接到报告,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向矿调度作了汇报。南山矿在向局调度汇报的同时,矿救护队于17点50分第一批赶赴现场。在回风系统发现11人,其中4人幸存,7人死亡。局救护大队和各矿救护队闻讯后,先后赶到现场,于21点30分,在入风系统又发现7人,其中2人幸存,5人死亡。

4.抢救过程

上级领导对这起事故十分关心和重视,煤炭部韩英、张宝明副部长、省委岳歧峰书记、省政府田凤山代省长、丛福奎副省长、省煤管局史文盛局长、市委冯永祥书记等领导闻讯后,都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鹤岗矿务局及时召开了由各单位和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救灾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李国玺同志、局党委书记王春禄同志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了事故抢救、善后处理、接待服务、正常生产指挥四个组。为保证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当时采取了三条紧急措施:

(1)切断灾区电源;

(2)恢复通风系统,尽快排除灾区内积存的有害气体;

(3)每半小时测定一次灾区气体变化情况。在抢险救灾期间,煤炭部和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煤炭部副部长韩英、总工程师陈明和,省政府副省长丛福奎等领导同志,亲自深人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使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对有关当事人员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组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后部采空区顶板移动,挤压采空区瓦斯涌入工作面,采煤工用手锤敲打铰接顶梁联接销子时产生火花,引燃瓦斯,导致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人调查,对南山矿四采区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方法、生产系统巷道布置、瓦斯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鹤岗矿务局及南山煤矿的领导,在高突瓦斯矿井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的回采方法,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致使工作面在瓦斯、火灾、煤尘和顶板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隐患。鹤岗矿务局采用这种采煤方法,没有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经过有关安全技术可靠性的论证和鉴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也没有慎重对待。自从采用这种方法后,曾发生过伤亡事故。

(2)局、矿在编制和审批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安全措施的问题上,制定的措施不严密,审批程序不完善。

第一,编制的瓦斯监测措施中只要求回采工作面回风道距工作面15m处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断电范围仅限于回风道的一切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及《规程执行说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局在审批时也没有予以更正。

第二,放顶煤设计审批程序不完善。放顶采煤法事关重大安全问题,在设计的申报审批上,没有按保安规程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断电系统没有上,自救器使用管理混乱。

事故区域的235采煤工作面,以及41号和42号掘进工作面场均属瓦斯严重工作面,都应配备连续性瓦斯监测设备和瓦斯监测断电仪。但由于资金不足,瓦斯监测设备和仪器没有到位。1993年、1994年矿通风区曾四次向矿提出“关于使用瓦斯监测仪的申请”,但迟迟没有解决。

自救器的佩戴使用也没有执行规程规定,入井的72人中,55人没有带自救器。遇难人员中当时没有死亡的。只有一名遇难者将自救器打开,因冒顶困死在235采煤工作面。

(3)生产管理失误,采掘接替紧张,在回采工作面后方又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扩大了事故伤亡范围。

6.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全局各级领导要深入研究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的可行性和安全措施,高瓦斯矿井应禁止采用这样开采方法。对现有普放工作面要迅速研究完善安全措施,征得省煤炭管理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采;不具备瓦斯、顶板、灭火等安全开采条件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面应立即停止开采。

(2)全局要提高对瓦斯监测断电仪作用的认识,按规定投放使用,以强化瓦斯管理手段。

(3)全局职工要提高对自救器使用的认识,完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训练。

(4)加强对巷道布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的研究,建议对巷道布置合理、经济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5)今后发生煤矿事故,在组织事故抢险时,要注意与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必须保证调查组首先进人现场取证,使调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煤矿安全相关文章
  • 鸡东县堡合煤矿一井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该矿于1974年4月建矿,现有两对片盘斜井,设计能力分别为年产6万吨、3万吨,实际生产能力达12万吨。全矿有二个采煤队,三个掘进队。一井走向长1280米,倾钭长800米,平均倾角14度。开采单一煤层,采高2米,有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一个残采工作面。为高沼气矿井。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地面设有两台主扇(一台备用),提升为2.5米绞车一台,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方式,平巷运输采用1吨矿车。1991年1月2日23时30分,由零时班值班井长韩某某主持班前会。23时40分工人陆续入井,挂牌领灯50人,入井37人。4时班入井49人,其中23时前升井20人,井下还有工人29人。两班井下共有工人66人。23时53分,零时班工人于某某等四人入井走到绞车道50米处的联络巷时,听到下面一声巨响,棚子发生倒塌,预感发生事故,便迅速升井。与此同时,在主扇房准备入井的工人王某某听到响声,估
    2023-04-24
    65人看过
  • 吉林辽源矿务局西安矿四区小井瓦斯爆炸事故
    200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四区小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27.2万元。一、矿井概况发生事故的矿井是隶属于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的矿办小井,是西安煤矿四区的生产区域。该小井生产系统独立,1980年建设,1981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3万吨。工业储量90万吨,可采储量70万吨,现已开采19年,剩余可采储量7万吨。现有职工165人。1999年实际出煤3.3万吨,2000年1~10月份实际出煤2.94万吨。该小井位于辽源煤田东侧,其开采水平上限150M,下限-42M,现开采到-12M水平。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入风量为532立方米/分,总排风568立方米/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5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81立方米/吨,属低沼气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8.8%。该小井采用非正规巷道后退落垛式采煤方法,目前只
    2023-06-06
    453人看过
  • 洪洞县三交河煤矿“4•2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991年4月21日,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事故经过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属地方国营企业。1991年4月21日8时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16时,共有138人相继入井。16时05分,203掘进工作面工人打眼试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巷道积尘,引起了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爆炸导致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顶板冒落,机电设备多数位移变形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全部被摧毁。冲击波摧毁平硐口和井口附近的三间房屋。爆炸造成当班井下138人及早8时应下班未出井的5人和16时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原因分析直接原因21日8时井下停电、停风,造成二采区202、203工作面瓦斯积聚;16时许,上班后的矿工启动局扇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
    2023-04-24
    131人看过
  • 江西坪湖矿“8.18”采空区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江西坪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即坪湖矿)开采上二迭统龙谭组B4煤层,该煤层为二级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为1~3个月。695工作面于2007年7月10日收尾,17日将工作面两道进行了封闭,并在回风密闭进行检查和洒水、注水。为增大矿井瓦斯抽放量,矿井利用原有顶板岩巷继续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695工作面封闭完成后,在695顺槽附近安排了697风措巷和697皮带下山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作业。8月15日中班15时10分,通风区瓦斯员在检查695采空区回风密闭时发现高温,且有雾状水蒸气溢出,当日中班矿上安排通风区在695措巷设置一道调压挡墙,调节695顺槽风巷密闭间的压差,并不断向密闭内注水。晚班安排开拓三队对695回风密闭及巷道四周全断面喷浆封闭加固。16日,顺槽、回风密闭检查未发现异常现象,但17日早班695顺槽密闭有烟冒出,一氧化碳浓度0.01%~0.03%。为稳定通风系统不变,保持695顺槽
    2023-06-06
    184人看过
  • 七台河矿业精煤东风矿直属十一井“4.8”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8日7时40分,七煤(集团)公司东风矿直属十一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一、事故经过4月8日7时,班前会布置完生产任务,18名白班工人陆续下井:7时40分,地面翻车女工发现主扇冒出一股黑烟,但主扇仍正常运转,紧接着主井陆续有工人跑上来,知道发生了事故,立即报告了井口主井技术员。7时50分矿领导接到井口报告后,一边组织救护队抢险救灾,一边逐级汇报事故情况。8时35分救护队员入井探查,发现工人田荣生受伤,立即抢救升井送往医院。到14时,井下灾区全部解放,至当日22时,5名遇难工人遗体全部升井,并进行了妥善安置,救灾工作全部结束。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73#层左十片平巷掘进至150米时,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工人作业时擅自掐断风筒,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且违章点火吸烟引爆瓦斯。(二)主要原因1、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假、漏检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矿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事故单位: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四井类别:煤尘爆炸时间:1994年11月13日12时15分地点:暗副井绞车--200水平伤亡情况:死亡79人,伤129人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矿井概况泰信矿四井1960年建成投产。1989年因衰老,经原东煤公司批准注销生产能力。全井现有职工1665人,年产量24万t,地面标高275,井下最低标高-550,采深820m。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采用三条明井和三条暗井两段提升,明主井采用6t箕斗,暗主、副井采用1t矿车。暗副井绞车道断面7.2m2,坡度22°,轨道规格24kg/m,提升绞车300kW,钢丝绳直径32mm,规定提升重车高限为9个。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4416m3/min,总排风量462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36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9.26m3/min,系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2.
    2023-06-06
    201人看过
  • 七台河市富源化工矿业开发公司鹿山煤矿“11•13”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0年11月3日9时20分,七台河市富源化工矿业开发公司鹿山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一、事故经过及抢险过程11月13日7时20分,该矿代班井长吴玉良带领13名工人入井,分别进入右四路、右八路暗井采煤工作面和左八路上山掘工作面作业。9时20分,地面工人听到一声闷响,随即看到主副井冒出一股黑烟,主井井口门及左回风井的风门均被冲击波摧毁,入井的14名工人全部遇难。市煤矿安全监察处矿山救护队于10时15分接到事故报告,迅即赶到现场抢险救灾。经过6个多小时的现场抢险探查,找到14名遇难工人。因井下灾区尚未完全解放,巷道冒落仍在继续,救护队员自带氧气不足,且体力消耗较大,移送遇难者尸体工作无法进行,救护队员升井。14日14时,抢险人员开始进行巷修和解放灾区工作,至15日24时,遇难工人尸体全部升井。二、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2023-06-06
    419人看过
  • 煤矿瓦斯爆炸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
    文章从分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灾害事故的原因及特点着手,介绍了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及发展趋势,说明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才能使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大幅度减少。关键词:瓦斯爆炸;原因分析;控制措施;发展趋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矿井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事故中尤以瓦斯爆炸造成的损失最大,从每年的事故统计中来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瓦斯爆炸,约占特大事故总数的70%左右,为此,瓦斯称为煤矿灾害之王。因此,分析瓦斯爆炸原因,制订防治对策,显得特别重要。1瓦斯爆炸原因分析1.1瓦斯爆炸特点根据多年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有如下一些特点:①瓦斯爆炸多为大事故;②事故地点多发生在采煤与掘进工作面;③瓦斯爆炸造成的破坏波及范
    2023-06-10
    123人看过
  • 井下瓦斯和煤尘爆炸时,矿工如何自救?
    当瓦斯、煤尘爆炸时都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和空气冲击波,还会瞬时生成高温和火焰,问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时在现场和附近巷道的工作人员,千万不可惊慌失措。当你听到爆炸声和感到冲击波造成的空气震动气浪时,应迅速背朝爆炸冲击波传来方向卧倒,脸部朝下,把头放低些,在有水沟地方最好侧卧在水沟里边,脸朝水沟侧面沟壁,然后迅速用湿毛巾将嘴、鼻捂住,同时用最快速度戴上自救器,拉严身上衣物盖住露出的部分,以防爆炸的高温灼伤。在听到爆炸瞬间,最好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事故既然发生,脑子不要太紧张,冷静下来,想到自己所在的位置和巷道名称,要迅速辨清方向,按照避灾路线以最快速度赶到新鲜风流方向。外撤时,要随时注意巷道风流方向,要迎着新鲜风流走。如遇上巷道被破坏,发生冒顶无法撤离,或者一时还搞不清楚避灾路线,脑子先冷静一下,选择临时避灾硐室,在硐室内耐心等待来救,不可无目的乱闯。如考虑到时间较
    2023-06-06
    80人看过
  •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
    2023-06-06
    330人看过
  • 河南一煤矿发生瓦斯事故9人遇难
    2日晚23时19分,河南省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三元东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经造成9人遇难,7人被困井下。记者从郑煤集团了解到,三元东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境内,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日晚23时19分,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127人,事故发生后111人安全升井。目前,已经确认9人遇难,7人被困。事故发生后,郑煤集团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史、副省长史济春等已赶到现场指挥救援,目前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
    2023-04-24
    245人看过
  • 某乡办煤矿煤尘爆炸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年×月×日,早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
    2023-04-24
    411人看过
  • 山西煤矿瓦斯爆炸15人遇难,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
    该事故发生在山西省的平遥县,依据事故初步调查报告,该事故是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该事故暴露了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原因待事故调查组认定。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产安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由谁确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3-04-22
    364人看过
  • 河南鹤壁“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10月3日4时36分,河南省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01万元。(一)矿井概况鹤煤集团属省属企业,二矿隶属于鹤煤集团。设计年生产能力60万吨。2003年已列入破产关闭计划,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该矿属高瓦斯矿井。(二)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违反作业规程,违章放炮,引起附近采空区内积聚的瓦斯爆燃、爆炸。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打眼工违章施工,验收员不按要求验收,放炮员在炮眼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违章放炮。二是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矿值班领导未按规定审批10月3日作业计划。三是二矿对鹤煤集团检查时指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四是鹤煤集团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3.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23-06-0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具体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更多>

    #煤矿安全
    相关咨询
    •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死亡如何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赔偿。
    • 左权煤矿瓦斯爆炸,工伤死亡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 矿山爆炸的距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如果矿山需要爆破,按照以下的标准确定安全距离,一般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1)破碎大块矿岩(二次破碎):裸露药包爆破法:400米;浅眼爆破法:300米;2)浅眼爆破:200米,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米;3)浅眼药壶爆破:300米;4)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5)峒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米;6)各种设备的避炮距离:正前方为100米,侧面70米,背面为50
    • 煤矿煤爆炸伤工人怎么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治疗和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 煤矿爆炸为煤矿公司无罪辩护要怎么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基于煤矿爆炸为煤矿公司无罪辩护的回答如下: 不一定,无罪辩护包括: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 “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