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不算口同合同,算书面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
合同的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大部分合同都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够替代借款合同?
188人看过
-
聊天记录算口头协议吗
336人看过
-
qq的聊天记录,可否做为口头合同
413人看过
-
微信聊天记录:可否视为书面合同?
270人看过
-
微信聊天记录承诺算数吗
125人看过
-
QQ聊天记录,可以用作口头合同吗
196人看过
-
有微信口头合同能要回聊天记录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7算的。民法典规定,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形式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的签订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qq聊天记录可以做口头合同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QQ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合同,虽然是以双方的日常交流所形成,但依然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诉讼证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
-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所谓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
-
能否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判断是否为合伙企业?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0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微信聊天内容在法律层面上被承认为有效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虽未详尽列举,但仍然可以被视为“产生或储存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电子数据证据因其无形性、易损坏、种类繁多和高科技含量等特点,使得其效力问题尤为突出和关键。为了使各类证据获得法律认可并具有效用,它们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客观真实性、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性以及获取方法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