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有哪些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
1.这一通知的发出即意味着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如果被通知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解除权的性质与效力
1.约定解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与请求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1)形成权的特点在于,只要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这一权利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取得对方的同意。
(2)请求权的实现则需要依赖于义务人的积极行为配合。
2.在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合同自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即告消灭,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
(1)由于解除权的这一性质,一旦行使便不能撤回。
(2)即不能在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之后又反悔表示不解除,这与解除权的本质属性相悖。
三、合同解除权的种类
根据解除权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两种类型。
1.约定解除权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1)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约定的产生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而非单方面的决定。
(2)这种约定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初就明确载入合同条款,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2.法定解除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1)与约定解除权不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
解除约定的权利行使
379人看过
-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289人看过
-
规范解除规定解除约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383人看过
-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
283人看过
-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234人看过
-
解除合同权利的注意事项:约定与行使规定
73人看过
-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2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有: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等等。
-
行使行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
-
如何行使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7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即使变更、解除合同也只有在不可抗力、一方违约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依《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行使变更、中止、解除合同之期间从托运人交付货物于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即使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发出收货通知,亦可行使之。中止运输即中止合同,为运输开始前及运输行为实行中运输行为之中止,无论为
-
发包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解除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合同解除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发生不能履行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发包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解除权?
-
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一般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是合同相对人,且必须是守约方。法定解除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就是违约方根本违约,造成守约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必须是根本违约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另外,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守约方可以依法按约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