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效力有什么?
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仲裁裁决存在可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才可以选择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约定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二、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三、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有强制执行力。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存在对仲裁裁决效力出现争议的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二种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需要在仲裁庭开庭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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