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7:20:07 256 人看过

一、基本概念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实行

1、立书面合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不仅要开具当票,还要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履行合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办理背书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也就是说,当户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典当的,当户和典当行应当办理背书手续。

4、约定第三人提存。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要件和特征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即:债务人必须把典当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或第三人称出质人;债权人享有上述财产的权利,称质权人。

2、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如以亲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抚养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3、依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让与的财产权,而第三人知悉有该特约时,该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4、禁止扣押的财产权,如养老金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5、特别法明确不得让与、查封或者供作担保的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6、不动产物权、矿业权、渔业权和水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权利质押相关文章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其特点包括:受国家的认可和保障;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行为的内容,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积极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精神病离婚男方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精神病离婚男方该履行支付相关的生活费用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
    2023-07-15
    374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的概念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系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1.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2.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三是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
    2023-03-14
    77人看过
  •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2023-03-06
    173人看过
  • 法人概念之形式与实质
    民事主体新增“非法人组织”,以专章将非属法人之社会组织纳入规范之作法,实为务实之作法。盖欲精确定义法人之概念,有其本质上之困难,质言之,传统上法人实在说及拟制说对法人意义之描述尚且过於空泛,尤以各式组织如雨後春笋出现之今日,传统僵化定义更无法适切涵盖法人之意义内涵,故现今各国立法上均加以变通,以美国法为例,即依事务性质(如租税)与组织特性而作个别规定(甚至公司得享有宪法基本权利)。大陆法系之韩国亦修法承认法人与非法人两种主体。尽管此种“甲或非甲”之套套逻辑并非高明创意,却也实用,可避免精确定义的困难。一、民法典76条效力性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二、法人的分类有哪些(一)企业法人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即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
    2023-03-28
    323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实现方法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二、权利质权的特征1、权利质权的属性是质权;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者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三、权利质权的效力1、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和质押财产的效力;2、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3、权利质权人对质权人的效力。四、质权权利的实现方法一般方法有三种:即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拍卖和变卖。
    2023-06-08
    292人看过
  • 收费权及质押概念
    在此,所谓的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例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等等。所谓的收费权质押是指以公路、电网等的收费权出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担保权人可以执行出质人收费的权利。[1]在王利明教授对于收费权概念范围进行列举时,我们应当注意,他特意指出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在收费权质押这一语境下,教育机构的收费权质押问题,应当对于义务教育机构和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区别分析。一、期权是用股权质押贷款吗期权和股权是不同的权利,期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以某人价值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权利在,而股权是属于对公司享有的权利,所以期权不是股权质押。所谓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
    2023-06-20
    211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不当得利都是债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都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债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有的学说认为还要包括手段的不法性,侵权人不一定因此而受有利益。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2023-07-18
    244人看过
  •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这就是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例。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犯罪的性质。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确立,将犯罪置于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分析了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揭示了犯罪之所以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根据,对于加深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解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2023-06-11
    231人看过
  • 股权质押最新概念
    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效力(一)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
    2023-07-02
    230人看过
  • 房地产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概念与影响
    股权质押是融资的一种手段,通常来讲当一家企业需要资金的前提下,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任免意味着什么干部任免就是高级领导人员的日常工作调动,包括高级领导职位的升迁,降职和罢免。干部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和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任免了就意味着已经决定生效。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既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
    2023-07-17
    13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一)应收账款的界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应收账款被界定为:对任何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的权利,只要此种权利未由票据或动产契据作为证明,而不论其是否已通过履行义务而获得。以其为蓝本设计的各个国际示范法中也多借鉴这个概念,如《美洲国家组织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中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担保债务人所享有的向第三人主张或向第三人收取现在或未来到期的金钱付款的权利(可能基于合同,也可来自合同之外)。在现代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一般将应收账款定义为“金钱债务形式的、不以流通票据为证的一种无形资产”,包括“现有应收账”、“未挣得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1]在我国,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的概念在实务中使用。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2]应收账款的发生是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扩大业务量,把产品
    2023-02-23
    437人看过
  • 违法建设的概念演变与实质
    1.1概念本文所称违法建设,主要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1.2违法建设概念的历史演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建设的概念内涵一直含糊不清,与相关类似概念时常混为一谈,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等。因为违法建设将面临着行政处罚,考量着城市管理部门如何应用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由于违法建设概念内涵不清和使用上的不规范,已经成为拆迁纠纷群众上访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立法的先后顺序及实践中称谓的演变,笔者对违法建设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是违章建筑阶段,国务院于1984年1月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这是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出现“违章建筑”一词;二是违法建筑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出
    2023-08-16
    127人看过
  • 质权概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质权概述】一、质权的概念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2、质权只能在债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3、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4、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对质押财产享有留置的权利。三、质权的分类1、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的质权;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可让与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所设定的质权。2、依照质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将质权分为意定质权和法定质权意定质权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设定的质权;法定质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质权。3、依照质
    2023-06-08
    415人看过
  • 股权出质的定义与概念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何以股权出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
    2023-07-22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更多>

    #权利质押
    相关咨询
    • 法人概念的形式与实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
    •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怎么操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概念及利弊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1、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从而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2、对于婚姻当事人而言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3、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单方申请公证是不予受理的; 4、公证处需要审查财产权利凭证,因此权属不清的财产无法办理公证; 5、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后该婚前财产公证才生效。
    • 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有什么具体概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质押权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包括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及其权利与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