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5:53 382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试验研究,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含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本文为您详解技术标准。

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

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

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

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

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产品的操作说明,等等。

3、方法标准:

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2.技术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方法标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
    2023-08-04
    52人看过
  • 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
    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但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国家鼓励企业
    2023-06-06
    190人看过
  • 绿色食品的生产技术标准
    一、绿色食品的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健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为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几年3年。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
    2023-06-06
    481人看过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也即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面是指要基于自愿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能强行调解,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也不能久调不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促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的纠纷。查清事实的方式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时,需要对争议产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征得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同意后,指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检验、鉴定活动应当遵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2023-06-07
    78人看过
  • 国家买卖合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国家买卖合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要求。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4、对出卖人出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的处置办法,该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
    2023-05-06
    182人看过
  • 哪些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随着《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为此,1998年三·一五前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出台,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社会、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对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和处理方式、处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了各自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中的职责任务。其二是为用户、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用户、消费者一旦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即可以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质
    2023-06-07
    60人看过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本标准应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配合使用。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2.0.1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一般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
    2024-01-09
    85人看过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方式有哪些?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本文为您讲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方式有哪些?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自行处理、移送处理和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办法之所以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并不要推卸责任,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其职权范围,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是大量的,而且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解决产品质量申诉上有分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管,这就叫主管。划清各部门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方面的职责范围,可以防止他们
    2023-06-07
    355人看过
  • 产品的标准、质量与质量责任是什么?
    一、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但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023-06-06
    338人看过
  • 谈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产品质量责任
    【内容提要】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就确定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作粗浅的探析.【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一)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1)默示担保条件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木瓜果脯加工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要求
    (一)技术关键:1.热烫时间。热烫时间不足,会产生白心。白心处的细胞没有发生质壁分离,糖分不易渗入到白心中,产品会产生空心现象,用延长糖制时间来弥补,会使产品颜色过深。热烫时间过长,可减少木瓜中的部分酸含量,但是木瓜果肉会过软,糖制时易将果肉煮烂。另外,制成品无嚼感。2.干燥速度。干燥时让其很快进入恒速阶段,原木瓜片的温度等于烘房内的温度,吸收的热量完全用于水分的汽化,这时注意保持恒温和一定的热空气流动速度,使干燥速度达最大值并保持恒定。(二)产品质量要求:1.感官指标。色泽:产品呈黄红色、鲜亮,色泽较一致。组织与形态:组织饱满、糖液渗透均匀,软硬适中,产品呈片状。无杂质。滋味及气味:甜酸适口,具有原木瓜片特有的风味,无粗粕感,无异味。2.理化指标。总糖含量55%~60%,水分含量18%~62%。3.卫生指标。细菌总数(个/克)≤700,大肠菌群(100克个数)≤300致病菌不得检出。
    2023-06-06
    250人看过
  • 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购买房屋还是购买比较大件的产品
    2023-06-28
    122人看过
  • 农产品质量标准状况
    农产品质量
    尤其蔬菜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一直是标准制定者特别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内外相关标准中规定限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农药残留(近万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hg、as、pb、cd、c、cr、f、se、zn、sn、fe、稀土元素)、硝酸盐以及亚硝酸盐、放射性物质等。国家标准目前涉及蔬菜产品及其制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卫生限量标准除外)总共大约有67项,这些标准涵盖了从蔬菜的种子质量分级、蔬菜种植、蔬菜成分分析,以及蔬菜制品的代写代发论文加工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标准。在这些标准中与“蔬菜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密切相关的标准主要有: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5009.38-2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2005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
    2023-05-01
    34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标准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产品质量标准的概念1.产品质量标准,简而言之,就是规定产品各项质量特性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的准则。2.这一标准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量化衡量,更是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于产品质量共识的具体体现。3.产品质量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产品能够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保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4.在理解产品质量标准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或描述,而是涵盖了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等多方面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是通过科学实验、技术分析和用户调研等多种手段综合确定的,确保产品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和期望。二、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1.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需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各项质量特性能够达到预设的技术要求。2.在产品检验阶段,检验人员需要依据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判断产品是否合格。3.在产品评定质量时
    2024-07-11
    9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2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 技术人员如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产品质量问题管理规定: 1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为手段,建立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2实行以质量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3出现质量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5在产品质量考核上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6把实行质量否决权作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7鼓励和大力支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和
    • 食品安全技术鉴定定级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6
      可以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取缔产品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5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相关条款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其质量标准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