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妇住在住所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和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多,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入狱后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入狱一年以上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入狱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失踪或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入狱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有哪些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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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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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9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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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1-05-24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的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一)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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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5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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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妇住在住所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和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多,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入狱后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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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