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云港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办理地点
海州分中心: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连云分中心:连云区中华西路49-1号;
东海分中心: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3-4号窗口;
赣榆分中心: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1-2号窗口;
灌云分中心: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提取窗口;
灌南分中心: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综合1-2号窗口.
二、连云港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连云港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连云港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连云港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118人看过
-
连云港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88人看过
-
江苏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
99人看过
-
连云港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277人看过
-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54人看过
-
大连公积金提取审核多久
144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签购房合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1、职工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2、职工持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
-
连云港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方式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户口迁出连云港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情形: 1、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
公积金在提取的时候,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42015年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查看详情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二)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四)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
-
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地点在哪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东路34号4楼贷款处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6号2楼(建行京口支行2楼) 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3楼(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4、丹阳分中心: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5、句容分中心:句容市华阳东路10号 6、扬中分中心:扬中市田园路1号 7、丹徒管理部: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8、京口管理部:南门大街环球大厦6楼
-
连云港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8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缴存时间太短 一般来说,要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房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时间。比如有些城市的规定就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购房者最好先确定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满足了缴存时间。可千万别等到选好了房子,签订购房合同,付了房款才发现,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