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13:53 316 人看过

劳动合同纠纷的受理条件如下:1、申诉人必须与申请仲裁的劳动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纠纷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条,以下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事件范围:(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除名、退休和退休、退休争议(4)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和劳动保护的争议(5)由于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的争议(6)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6、除非碰到不可抗力或是别的正当原因,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時间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要在复议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如果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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