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11:43 113 人看过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落户到了外地,那么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就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做了区别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农转非”户或者迁徙户还有个别成员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届满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承包方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如果承包方擅自在土地上建房、起土、造砖等,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承包方还是老老实实的按照合同上的要求从事种植养殖吧,千万不要耍小心思。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将会被解除,不过国家也不会白白征用你的地让你蒙受损失,用地单位会付给补偿费外和安置补助费。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如果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没有使用但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如果一年以上还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如果连续二年还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就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以确保土地不会被荒废。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如果承包方故意破坏承包土地的地力、乱砍滥伐承包山林、乱开滥采承包地的矿产,为了达到自己短期收益的目的,而破坏土地、果树的长期生长,这样的行为将被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园、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到承包合同到期。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接续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致使其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因此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8、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这一条提醒您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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