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14:59:31 337 人看过

收养关系之建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首先,收养人为达成目的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是无子女状态;

其次,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和培养被收养人

此外,还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在三十岁或以上;

如若收养异性被收养者时,被收养者与收养者之间的年龄差距也需满足四十岁或更多;

最后,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尚需得到其配偶的理解和认可等。

其次,被收养人的条件则更为具体,即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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