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主体追加其股东能得到批准吗?
执行局会拒绝原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法定情形:
1、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4、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5、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6、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7、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8、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9、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主体只能根据规定的范围予以追加,并且执行裁决一般不用实体法律,需要适用实体法律来追加被执行人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即将股东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二、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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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否追加原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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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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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追加执行的主体不存在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0如果一审判决出来了无法上诉了二审无法处理了主体不存在了 办法只能是从新起诉起诉公司股东要求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以公司法为依据一审法院可以判决股东承担责任 因为一审已经出来结果所以一审无法变更诉讼主体了只鞥这样做 至于强制执行主体都不在无法执行执行谁啊股东又不是法院判决的责任人又没有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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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7《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就在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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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股东被执行人追加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公司需满足的条件: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者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 2、股东需满足的条件:股东分别满足如下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相应的条件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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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上不追加的被执行主体是否影响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资格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 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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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我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