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主体追加其股东能得到批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46:18 295 人看过

一、被执行主体追加其股东能得到批准吗?

执行局会拒绝原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法定情形:

1、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4、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5、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6、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7、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8、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9、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主体只能根据规定的范围予以追加,并且执行裁决一般不用实体法律,需要适用实体法律来追加被执行人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即将股东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二、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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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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