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地位平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41:09 272 人看过

夫妻地位是平等的。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什么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收养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侵犯配偶权被起诉要审吗?需要申诉吗?

侵犯配偶权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一方在外有不忠实的行为,那么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当事人就可以以自己的配偶权受到侵犯而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权利新增的规定,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同时,妇女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付出较多义务,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同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当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时,才有权提出补偿要求。
    2023-06-06
    244人看过
  • 夫妻在家庭生活上是平等的吗
    夫妻在家庭生活的地位平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一、离婚后家具要怎么处理离婚后家具的处理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家具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
    2023-04-02
    213人看过
  • 债权人法律地位不平等
    我国证券投资者损失救济基本上是采用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区别对待的分类处置的原则。按照《收购意见》及证监会、最高法院的有关意见,对经甄别纳人收购范围的个人债权,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权全额收购,10万元以上的个人债权9折收购,而且个人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收购,也可以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按清偿比例受偿清算财产。而机构债权只能在证券公司进入司法破产清算后参加破产分配程序。笔者认为,无论是机构债权还是个人债权,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劣区别的,这是债权平等原则的应然之义。况且,严格区分机构债权和个人债权可能会违反政策设计者的良好初衷,特别是在基金和其他集合理财计划中,虽然委托人是以基金等机构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背后的受益人或财产的实际拥有方是个人财产。目前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分保护的政策,主要出于维护稳定的政策因素考虑,实质上违反了债权平等保护原则,造成了证券公司个人债权人和机构债权人待
    2023-04-23
    2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被告的地位平等吗?
    一、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完全相同,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主要有: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充当原告;2、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没有反诉权;3、被告负有举证责任;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他们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对等。二、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夫妻财产平等处理的重要性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2023-07-05
    213人看过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和平离婚的财产可以自由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不到一致的,可以请求法官判决。一般以平等分割为原则,兼顾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财产情况,法官决定双方的具体份额和分割方式。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所以需要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婚后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对方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收入,以及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但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有子女的吗夫妻离婚财产没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
    2023-07-04
    338人看过
  • 夫妻享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吗
    夫妻享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的,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损失。一、有关共有物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决权如何处理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二
    2023-04-12
    126人看过
  • 辩护人与公诉人诉讼地位平等吗
    我国实行控、辩、审三角制度,辩护人与公诉人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相应的权利,辩护人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求非法权益。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
    2023-04-21
    277人看过
  • 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
    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谓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指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地位、权利、财力有何不同,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比如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查阅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有同等的诉讼义务,比如都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要求诉讼当事人都依法履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不相同,但相互对等,比如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反诉权,权利的对等反映了权利的平等。所谓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指人民法
    2023-04-21
    255人看过
  •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否平等?
    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扶养一般指的是亲属之间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方面,比如夫妻之间共同承担日常的生活费用、当一方生病时,另一方需要照顾等。当夫妻离婚时,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领取离婚证了是不是就没有扶养义务了领取离婚证了就没有扶养义务,情况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7-01
    405人看过
  • 共同财产处理权是否平等?——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问题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父母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2023-07-08
    1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主体平等地位可以继承吗
    民事诉讼主体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但在具体实务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适用方面的困难。比如,被告死亡的,人民法院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但是,如果被告继承人既不表示放弃继承,也不表示参加诉讼。这时,原告应当推进诉讼进程呢?根据被告死亡的时间与诉讼程序的阶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一、计划列为被告的当事人在立案前死亡的,原告应当将其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立案后,开庭前,被告死亡的,原告应当变更被告,将死亡被告的继承人变更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三、法院开庭后判决前被告死亡的,此种情况下,原告以无变更被告的机会,但可申请撤诉,然后再
    2023-06-17
    45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吗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二、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是劳动
    2023-04-06
    251人看过
  • 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平等地位
    新中国使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成为了历史,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中国妇女获得了婚姻自主权。旧中国,95%以上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四十多年来,中国自主婚姻的程度已大大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自主婚姻率为80%。妇女离婚和再婚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不仅促进了婚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稳定,也为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平等奠定了感情基础。独立的姓名权是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男性姓氏是家族传宗接代的标志,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旧习俗也有了变化。在中国城市,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中国妇女经济的自立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旧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由男人当家。在新中国,妇女通过劳动有了独立
    2023-06-0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8
      其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的不合理现象。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 法律是怎么规定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7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完全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2、地位平等。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1-31
      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平等是夫、妻人格独立的逻辑后果,是夫、妻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内在要求。没有平等,人格独立便失去实质的意义,仅仅是形式上的宣示而已。由于夫妻关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目的的同一性,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形态存在的渊源。因为夫妻是在一起长期生活的,具有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事务往往为家庭事务,即家庭共同事务,其效力和结果及于夫妻双方。当然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的所有事务
    • 夫妻在家庭生活的地位平等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21
      夫妻在家庭生活的地位平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夫妻在家里是真的平等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夫妻在家庭生活的地位平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