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回购,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16:19 178 人看过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是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关系到股东、公司、债权人各方的利益。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特定的交易或者情形下,法律赋予对存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份的权利。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股东不得抽回或者变相抽回出资,否则必然损及公司实收资本,对于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必须由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两种,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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