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20:46 12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5、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6、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7、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整个承揽关系里面,定作人需要按照合同里面支付报酬或者是其他材料费用的,而且承揽人在完成的本身的工作成果之外,可以以正当理由拒绝交付使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权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二、关于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点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3-04-17
    382人看过
  • 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作的定作人可以不履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承揽法律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
    2023-04-06
    49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3.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4.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因为部分履行债务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真正实现。当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
    2023-04-19
    250人看过
  •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民法典如何解决?
    借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民法典朋友借钱不还应该如何办当事人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时候,应该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向朋友直接开口要朋友还钱,如果对方还是拒绝还钱,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朋友的借款纠纷,保障自身合法的债权权利。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的保护是很到位的,只要具有相关借条和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则一般都可以判决胜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
    2023-07-01
    45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付款义务算合同履行期内吗
    一、民法典中付款义务算合同履行期内吗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支付款未支付款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付款,所以在诉讼时效内的,都可以主张其承担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
    2023-04-12
    150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未成年人抚养的义务及不履行时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家庭关系,夫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中没有血缘关系有抚养义务吗民法典规定,没有血缘关系也会形成抚养义务,例如收养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养父母对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
    2023-07-08
    208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如下: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2023-06-29
    158人看过
  • 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有哪些义务
    一、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有哪些义务签订承揽合同后,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所谓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是指在承揽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的权利。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了预防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用其自身技术、经验优势而为的种种欺诈以及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可能存在瑕疵,法律特别赋予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监督检验权。但是,定作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监督检验权:(一)定作人所为的监督检验应当是必要的。通常情况之下,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承揽人使用的
    2023-05-03
    377人看过
  • 承揽合同定作人有哪些义务,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有何限制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有哪些义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有何限制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限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2.
    2023-06-22
    144人看过
  • 民法典的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是什么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分立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合并法律程序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
    2023-04-19
    58人看过
  • 民法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继承人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
    2023-08-18
    354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2、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5、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6、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
    2023-07-27
    299人看过
  • 民法典的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的原因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2023-06-19
    41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是指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
    2023-04-12
    48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留置权
    词条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 更多>

    #留置权
    相关咨询
    • 赵军律师:定作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承揽人是否享有留置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对价是定作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对价一般包括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受领时承揽人保管材料或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如果定作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承揽人是否因此享有留置权呢?
    • 承揽合同承揽人一定要履行承揽义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
    •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6
      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主要有: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并接受贷款人
    • 承揽人未履行款项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法律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承揽关系里面涉及到定作人和承揽人双方,如果需要对方办理加工生产等业务需要的,这时定做人就需要支付承揽人一定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
    • 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