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54:27 129 人看过

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劳动合同的必备版权法款为(一)至(九)。对于约定试用期,此法中用的是可以,只是提出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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