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40:55 465 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WTO的加入,票据作为一种替代货币的重要金融工具,使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产生的犯罪问题也日趋多样化,而原有的有关票据诈骗的立法已经不能囊括所有的犯罪方式,因此,有必要对票据诈骗从立法角度予以完善。

一、刑法对票据诈骗的立法规定

我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已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判决为无效的票据。形式上无效的票据是指票面记载、签章不符票据法的规定而致无效的票据。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如国家规定更换票据版本,旧的票据版本就是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这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票据的行为。票据法规定只要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而占有票据,即为合法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场合以外,均承认其得依票据行使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明。所以合法持票人可以是出票人,也可以是收款人,背书连续的背书人。冒用他人的票据包括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手段取得或是拾得他人的票据而进行使用,也包括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使用他人的票据,还包括将他人委托代管的票据进行使用。英两国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空头支票,是指行为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的行为。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棒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存在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印鉴不一致财务公章或签发人的名章。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

二、现有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票据的流通使用相对较少,而且有关票据立法的历史更加短。《票据法》是1995年5月10日颁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有的票据诈骗罪是从1995年6月30日颁布并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吸收而来的,并且未做丝毫改动。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在交易过程中的广泛流通,现实生活中利用票据进行犯罪的情况远不只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五种情形,现有立法已经不能满足打击票据犯罪的需要。

笔者在办理有关票据诈骗的案件时,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件。甲携带一张面额为12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乙处贴现,乙当场给付12万元,后该票据遗失。由于当时并未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所以在将该票据挂失止付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甲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限为60天。后甲在其车内发现了遗失的票据,因当时资金紧张,甲并未向法院提出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在公示催告期限即将届满前几天,甲将该票据采用质押方式向丙进行借款11万元。因甲一直未归还欠款,后丙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出承兑,被告知该汇票已在数月前被判决宣告无效。丙遂要求甲立即归还所有借款,甲当即归还了3万元,其余款项以缺钱为由一直拖着,丙屡次催甲还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驳回,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一经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所失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并且申请人因此取得了票据权利或其他权利。而公示催告的期间的60天,是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期间,在此期间,遗失的票据为真实有效的票据。在本案中,甲在公示催告期间使用票据的行为,不能作为是使用已作废的票据。

甲作为失票人的恶意行为不仅发生的公示催告程序中,还可能发生在失票救济诉讼的普通程序之后。根据《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票人提起诉讼后,应按照普通诉讼程序的规定就自己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付款人有票据付款义务一事进行举证,法院以审理,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能够确认失票人诉讼主张时,就会做出判决,判令付款人向失票人支付票据款项。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判令付款人向失票人支付票据款项的判决是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而并非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该判决并不具有使丧失的票据失效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在该判决作出后,丧失的票据仍为有效票据并继续有效,在善意持票人依该票据主张权利时,付款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不得拒绝。在票据的流通中,一般只需对票据的格式是否合法、票据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票据金额等事项是否有伪造或变造、是否存在有害于票据效力的绝对无益记载事项进行审查,而不会去审查该票据实质有无效力,所以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有关立法的修改建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对票据诈骗罪的立法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打击票据犯罪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对原有的立法加以修改完善。笔者就此提下面几点建议:

1、立法规定可以指向存在重大瑕疵的票据。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罪犯,不仅利用伪造、变造或是作废的票据进行诈骗,而采用更为狡猾、甚至是可以规避法律的手段进行诈骗,如前所述的,利用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有存在重大瑕疵的票据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为保护善意取得票据的第三人、付款人及票据义务人的权利,应当将利用存在重大瑕疵票据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所谓的重大瑕疵,是指不能依据正常途径进行承兑、贴现或取得其他票据权利的票据。

2、规定行为人应当明知票据存在重大瑕疵而使用。主观故意是票据诈骗区分罪与非罪一个重要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实施使用了存在重大瑕疵的票据,主观上不具有诈骗财物的目的,就不应构成票据诈骗罪。所以只有当行为人明知票据存在重大瑕疵而使用,并意图诈骗他人钱财才构罪。

3、规定其他明知票据存在重大瑕疵而使用的行为。

随着商品交易的日益频繁和国际贸易往来的急剧增长和我国银行结算制度的不断改革,犯罪分子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手段会更加的多样化,法律的规定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相对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掌握,使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1、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解释》,1998年7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宣炳昭主编《刑法各罪的法理与实用》,2002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刘家兴、丛青茹编《民事诉讼法》,2002年3月人法法院出版社出版;

4、张德荣主编《票据诉讼》,2002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5、曾月英着《金融票证犯罪研究》,2001年9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6、高言、刘辅华主编《票据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1996年9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犯罪相关文章
  • 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
    1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1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不明确行政复议的性质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行政复议正确定性非常重要。一直以来,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称为监督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申请复查及纠正的救济制度,属于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范围,称为救济说。虽然二者并不对立,但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在性质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而救济是外部行为,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之外,在性质上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理论上二者不能共存。1.2行政复议范围还需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有些热点、难点问题。如:《行政复议法》
    2023-04-24
    189人看过
  • 离任审计的缺陷和建议
    一、离任审计的缺陷1、事后审计的特点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被审计人离任时,或者离任后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由于是事后审计,不便于管理部门及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不利于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人事部门确定被审计人升职或调任后进行的,实际上,人事部门是在没有全面了解被审计人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其依据是不充分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如果在离任审计时发现重大问题,再改变决定,将会给各方面带来被动。2、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得不到坚持,大部分情况下是先离后审,即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当有人升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
    2023-04-24
    403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关于票据诈骗案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此可见,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标准,对个人和对单位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个人诈骗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具体情形,参考《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二、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触犯票据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2023-03-28
    322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涉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票据诈骗罪行为方式票据是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金融机构向受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由于票据本身代表一定的金额,而且票据的付款义务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往往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犯罪的目标。为了打击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保证票
    2023-03-04
    437人看过
  • 票据诈骗的立案标准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一、如何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认定犯罪分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为: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刑法》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做假账拿多少金额能判刑做假账可能会触及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骗取贷款1500万的量刑标准骗取贷款1500万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1500万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诈骗数额特
    2023-03-02
    125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票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2023-04-1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犯罪是指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票据犯罪是作为犯罪、发生在票据活动过程中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而从经济法领域来讲,就更多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层面因素在里面。... 更多>

    #票据犯罪
    相关咨询
    •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立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0
      进行金融票据欺诈活动,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万元以上(2)公司进行金融票据欺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上。
    • 什么是票据诈骗行为,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诈骗及其犯罪构成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票据诈骗行为,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伪造票据凭证,是指通过仿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图案、颜色、格式,非法印刷、复印、绘制,制作假的票据的行为。变造票据凭证,是指对真实的票据采取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非法加以更改的行为。(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明知是伪造、
    • 票据诈骗罪怎么判立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18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6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具有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经受害人报案后,应予以立案调查。
    • 诈骗罪立案建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法律意见】 可以立案追究对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