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劳动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13:34 144 人看过

李某2006年入职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岗位为销售,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补助加提成。李某属于现在职场中流行的销售人员。2008年6月,因与单位就销售区域划分和销售任务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要求公司辞退自己,此后,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过了几日,李某拟好了一个赔偿方案,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单位按照方案给自己赔偿和支付工资等,单位只同意该方案中的部分项目,双方都同时在方案上签了名字,该方案多处地方被涂改过。李某于同日领取了相应的工资和补助。

又过了几日,中山市某照明公司接到中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才知道李某已经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付的提成,入职以来的加班费,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未签合同的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费等。本案经劳动仲裁审理后,双方都不服裁决,均向法院起诉。一审中,李某又增加了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等几项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又都向二审法院上诉。

二审期间,中山市某照明公司认为双方就劳动争议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当日得到履行,李某自愿放弃了部分权利,因此,双方的劳动争议已经了结,李某的起诉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不接受某照明公司提出的销售管理方案,并要求公司将其辞退,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可以视为双方因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据此判决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应付李某2008年元月一日以后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标准),和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补偿(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即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对李某支付提成的请求,因无证据不予支持。至于加班费问题,因李某的工资里有基本工资、补贴和提成,双方对具体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的约定,并且按照李某主张的工作时间经折算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李某的收入有提成,有多劳多得的性质,故不支持李某加班费的请求。对李某超过仲裁时的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告知李某可以另行起诉。二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无异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同时,本案中的劳动者是一名销售人员,在现代职场中具有代表意义。本案提醒用人到位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社保,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内部管理,对工资等敏感劳资问题,要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设计出专门的工资结构和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衔接。而对劳动者而言,应该勇于和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在单位困难时期,能理解单位的难处,尽量和企业一起成长,劳资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努力合作,共同构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实现共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北京一中院判决李某诉某中学劳动争议案
    【案情经过】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中学(简称某中学)签订了《兼职教职员工聘用书》,该聘用书约定李某某工作岗位为英语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学年至2010学年。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协议。李某某继续工作至2011年7月13日。李某某工作期间,从事过班主任工作。2009年,某中学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制为公办美术特色高中。2011年7月,某中学因改制及李某某未取得教师资格,停止了李某某的工作,但未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中学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给付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双倍工资36191.6元。【裁判结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由于李某某未取得教师资格,其不具备与某中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故李某某要求与某中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劳动合同是一种继续性合
    2023-04-25
    462人看过
  • 李某厚与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厚。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飞。委托代理人孙某山。上诉人李某厚与被上诉人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2009)邳民一初字第362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李某厚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厚的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李某飞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2008年7月,原告与李某亚、吕某法同被告李某厚四人合伙收购大蒜,原告李某飞系合伙的现金会计,四合伙人将收购的大蒜卖到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的大蒜款由被告李某厚负责领取,然后李某厚再交给会计即原告李某飞,被告李某厚从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领取大蒜款17800元,其中1800元被告李某厚认可个人支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某厚领取的大
    2023-06-06
    455人看过
  • 李某某案十问十答
    问题一、李某某案应否公开审理?不应当。李某某案中,4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并且案件严重涉及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从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李某某案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对于李某某案的家属、代理律师申请公开审理的声明,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也于法有据。问题二、李某某
    2023-06-03
    389人看过
  • 胡某诉李某抚育费案
    【裁判摘要】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当被告否认与原告有血缘关系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而拒绝给付抚养费时,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其他双方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或者原告与他人之间有亲子关系的证据,应但承担不利的后果,故此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子女子关系。原告胡某。被告李某。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抚育费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我的母亲胡某母原是被告李某所经营的徐州市**纺织有限公司的职工。2005年6月被告以谈对象为名,与胡某母非法同居。2006年4月7日我出生后,被告李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对我的法定扶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每月支付给我生活费、扶养费9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与我没有
    2023-06-13
    435人看过
  • 李某某劳动争议和解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渡某某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某号院邮编:100026乙方:李某,女,汉族,1979年3月7日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东红门胡同某号鉴于以下主要事实:1、乙方自2010年10月份起至201x年7月27日与甲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甲方并未依法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乙方于201x年7月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于201x年7月16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现金给予乙方人民币肆万元整,用于支付因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等费用。双方对此无异议。三、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方:北京某科技有限乙方:李某公司签约代表人:渡某某2018年x月x日
    2023-05-08
    218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0日1
    2023-04-25
    360人看过
  • 胡某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法定代理人胡新平。法定代理人王永丽。被告李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徐某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女儿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4月12日出生,根据规定原告应分一份责任田,同村被告李某女儿已将户口迁移其丈夫家。根据规定,该份土地应按照程序重新分配给原告。但是被告一直霸占原告该份责任田至今,经原告父母多次催要责任田,被告至今拒绝退还。另外,从2006年至今,被告一直领用该土地粮食补贴500元。综上,由于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无法播种收获,已经给原告造成7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请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占用原告的1亩责任田;2、被告退还2006年至2013年粮食补贴款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
    2023-06-08
    218人看过
  • 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1996-09-09当事人:左某某、张某某法官:文号:(1996)一中民终字第120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一中民终字第120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某某市长征一路三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委托代理人查某某,男,三十八岁,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四队队长,住本市丰台区八一电影制片厂干休所。委托代理人王晓钟,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左某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晓瑞,男,三十五岁,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郭某某,男,三十八岁,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上诉人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6)海民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
    2023-06-05
    276人看过
  • 被告人李某、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4年8月上旬,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拉xxx与阿xxx(均已另案判刑)共谋贩卖海洛因,由阿xxx联系货源,拉xxx邀约俄地拉沙、李x(均已另案判刑)帮助背运毒品。同年8月12日,李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同上述4人一起前往四川省盐源县购买海洛因。拉xxx、阿xxx购得海洛因4块,交给俄地拉沙、李x乘坐长途汽车运回四川省西昌市。次日11时许,李某驾车同拉xxx、阿xxx行至307国道磨盘山路段时,遇公安人员检查,李某加速逃跑,中途让拉xxx、阿xxx下车躲藏,其随后弃车潜逃。当日15时许,拉xxx、阿xxx在西昌市与俄地拉沙交接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海洛因4块,净重1386克。2007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马xxx及则日土(因病死亡)共谋贩卖海洛因。同年8月上旬,3人到达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则日土向他人购得海洛因2块,藏于3人租赁的房屋内。同年9月28日,马
    2023-04-25
    140人看过
  • 李某某刑讯逼供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申扬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并征得李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现综合会见、阅卷和刚才的庭审调查,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理由是,其一、从行为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看,李某某与本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毕某某的反抗、自残乃至其他突然发生的变故中,辅助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当毕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听到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其涉嫌的罪名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时,其突然情绪激动,这一点在毕某某自身的笔录里也得以证明,并且确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毕某某不再反抗时,诸被告人再也没有实施任何强制行为及询问。相反,根据当时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反抗、甚至自伤自残的行为,如果不予以及时制止,就有可能进一步发生更加难以预料、难以控
    2023-06-14
    331人看过
  • 某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某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某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吴某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务公司”)与被告吴某(被告一)、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国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傅某,被告某商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服务公司诉称,被告一严重违反被告二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被告二造成重大损害。为此,被告二将被告一退回原告处,原告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解除了与被告一的劳动合同。被告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判令维持原告对被告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告吴某辩称,被告二将被告一退回原告处的理由无事实依据。被告二的总部希望重组上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6-05
    296人看过
  • 佛山市某某房地产公司借款纠纷
    2002年9月18日,原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下简称:建行佛山分行)与被告一签订(2002)房字第16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建设佛山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用于归还建行2000年房字第11号合同项下的款项,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2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9日,并约定了利率。同日,建设佛山分行与被告签订编号(2002)年抵字第1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二愿意为被告一与建设佛山分行所形成的自2002年9月18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的一系例债务提供最高额300万元的抵押担保。当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建行佛山分行均有权直接要求被告二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二并用其拥有的位于佛山市环市镇镇安管理区桂澜路旁[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佛府国用(1999)字第06000603978号,新证号:佛府国用(2004)第06000623529号]面积
    2023-06-09
    227人看过
  • 李某因租赁纠纷诉田某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庆民终字第1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继坤,男,195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庆市交通征费处干部,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寨11-29B楼3单元201室。被上诉人田维娟,女,1970年3月2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怡园1-3号楼3单元301室。委托代理人刘文良,男,1966年10月30日生,汉族,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悦园1-2号楼3单元301室。原审被告王斌,男,1961年3月29日生,汉族,大庆市让区喇嘛甸镇农民住该镇良种场一屯28号。上诉人李继坤因租赁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0)让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继坤、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文良、原审被告王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查:1997年11月7日,原告委
    2023-06-10
    154人看过
  • 李某某强奸上诉案今日宣判
    北京市一中院今日上午9时将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有法律专家分析称,由于李某某在二审中未能成功提交新的证据,无认罪态度,依旧坚持无罪辩护,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李某某一审被从轻处罚判刑10年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
    2023-06-11
    18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
      《》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xx某xx某公司房产证明到哪里开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4
      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就能开具到你的住房情况证明。就是一张纸,加盖有房管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