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毒品犯罪管辖的相关知识
471人看过
-
异地管辖对毒品案件执行的影响
193人看过
-
毒品案件的异地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5人看过
-
贩毒案件犯罪地域法院管辖吗,如何判定贩毒罪?
399人看过
-
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种类,毒品犯罪的管辖区域是哪里
429人看过
-
贩毒案由谁主审管辖问题之跨区域毒品案件
122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毒品案件的管辖管辖范围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场所包括犯罪预谋场所、毒品筹集场所、交易场所、毒品生产场所、毒品、毒品、毒品的藏匿场所、转移场所、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犯罪嫌疑人被捕场所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
-
毒品案件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涉嫌案件管辖地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
-
毒品案件管辖多地贩毒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3只要经过那里,就有管辖权,一般要看哪里最先立案,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云南贩毒,好多下线,其中一个下线在陕西派人运毒的过程中,被山东抓了,山东先立案的话,就由山东管辖,如果主要犯罪地不在山东,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管辖
-
毒品案件管辖权的范围包括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51、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2、“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3、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法律敎育网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
-
刑事案件管辖犯罪地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3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