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可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55:13 110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职工的工伤能否认定?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2015)15号参阅案例回答了这个问题。

【案例回放】

2012年6月12日,南通市民施建新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白色小型货车相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小型白色货车逃离现场。施建新因此受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肩锁骨关节脱位、左多发性肋骨骨折。由于小型白色货车逃离,2012年8月2日,当地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012年10月29日,施建新所在单位力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以施建新在上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3年9月29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施建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施建新不服,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说法】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事故责任认定的唯一形式。社会保险部门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并不排除受害职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条文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受害职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施建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并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情形。

最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有对事故责任进行判断的职责。

本案由于肇事车辆至今未被查获,使原告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确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已暂不可能。如果将此情形下劳动者所受伤害一律不认定为工伤,等同于让弱者承担了全部的事故结果,这与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亦相背离。

而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对这类情形的伤害一律不予认定工伤,从形式上看,虽然保留了劳动者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主张工伤保险的权利,但实质上变相剥夺了劳动者获得救济的途径。

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根据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并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推定。应推定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施建新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综上,港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文章
  •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
    一个年仅28岁的女教师,在开会期间突然发病身亡。这一事件在平舆县城传得沸沸扬扬。工伤认定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和法院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使得案件更加引人关注。2010年8月30日下午,平舆县东皇街办事处大凡学校青年女教师刘霞接校领导通知去开全体会。开会过程中,校长孔洪流发现刘霞气色异常,便让她暂时离开会议室。据目击者回忆,刘霞离开会议室后,到校园内一个菜园内拔了些菜,然后坐在菜地台阶上休息。等到人们发现时,刘霞已昏迷过去,后被同事们送往医院,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刘霞的父亲刘道同向当地人社局为女儿申请工伤。2011年7月15日,平舆县人社局拿出一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刘霞的亲属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平舆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14日给我们送达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而决定书署的日期却是201
    2023-04-25
    422人看过
  • 工间休息被打伤法院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正趁隙休息的龚某因个人恩怨被工友暴力击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龚某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龚某不服,提起诉讼。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工作间隙休息是工人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判决撤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限期重作。2007年9月20日,在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任轧机工的龚某趁着工作空隙,躺在机器边休息。在之前工作中与其有过摩擦的磨床工李某看到龚某毫无防备地休息,便抡起一根铁棒在龚某右小腿上猛击一棍,随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龚某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开放性骨折,构成轻伤(偏重)。同年10月22日,龚某向市人劳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次月13日,人劳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龚某不属因工负伤。龚某不服并提起行政复议期间,人劳社保局撤销了该工伤认定书,龚某随后撤回行政复议。但人劳社保局又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劳动者未被定为工伤法院撤销认定决定书
    【案件回放】孙某系某公司员工,2011年6月10日上午受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当他在公司准备去提车时,不小心摔倒造成四肢不能活动,后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某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工伤申请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结合有关调查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工伤认定标准,没有证据表明孙某的摔伤事故系由工作原因造成,决定不认定孙某摔伤事故为工伤事故。孙某不服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人社局辩称,孙某因公外出期间受伤,但受伤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本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踩空,才在下台阶时摔伤。其受伤结果与其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故孙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
    2023-06-09
    369人看过
  • 法院判决责令进行工伤认定是合法的吗?
    1.法院判案应当切实做到依据法律法规,坚守司法权的界限,尊重行政自身规律性。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统制,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构成了现代法治行政原理的重要内容。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界限一样,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统制,其权能的范围和强度自然也有相应的界限。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法院工伤认定权,法院不宜独自扩展权力,作出代替行政机关决定的判决。而实践中,虽然法院一般只能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但是,由于法院和人社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把握呈现出较大差距,难免出现如本案中的尴尬局面: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再次作出同样的认定决定,法院再判决撤销。应当坚持以现行法规范为(博客,微博)依据,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条例》规定执行,确认并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对工伤的最终认定权,将法院的审查权能界定为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程序乃至公正程序上,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互相
    2023-04-28
    33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不服起诉到法院多久判决
    对工伤认定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工伤认定复议申请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是多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
    2023-03-26
    451人看过
  • 法院认为工伤社保不认定怎么办
    法院认为工伤社保不认定的,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公司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2023-03-31
    314人看过
  • 法医工伤鉴定法院认可吗
    一、法医工伤鉴定法院认可吗需要看你具体受伤的部位已经治疗的手术情况,各不相同。司法鉴定工伤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和工伤认定是两回事,工伤认定,是根据你的发生事故的情节,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和你伤残没任何关系,只要是因为工作受伤,都可以认定工伤,并不一定是伤残,你的司法鉴定,只能说达到某种伤残程度,不能认定是不是工伤。二、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工伤不可以做司法鉴定,但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一般而言,司法鉴定中心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鉴定,工伤要去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来鉴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
    2023-06-04
    54人看过
  • 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以工商局认定为标准吗
    一、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以工商局认定为标准吗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官自由裁量。《商标法》是有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二、商标侵权案被告怎么辨(1)、正当使用抗辩(2)、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形属于
    2023-06-16
    472人看过
  • 可不可通过法院做工伤认定
    不可以通过法院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部门是设区市一级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一、工伤复议前置申请申请工伤不是复议前置,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
    2023-03-24
    269人看过
  • 医院判定轻伤标准可以作为认定吗
    一、医院能判定轻伤吗(一)医院无权鉴定,应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二)伤情(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一般是公安机关设立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
    2023-03-15
    479人看过
  • 职工上班遭暴力法院认定为工伤
    真是感谢法院,要不是你们主持正义,老板说什么也不会给我钱啊!日前一位某公司职工郭某领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激动地对山东省宁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如是说。郭某于2005年5月份进入某针织公司从事保卫工作,月工资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针织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2005年7月23日下午,郭某在工作期间,与一名外来人员因进场事宜发生争执,被人劝解后,此人又纠集两人来到郭某所在的门卫室将郭某打伤,郭某被针织公司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15天,出院后回到家中,未回针织公司上班。针织公司支付了郭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2007年10月,宁津县劳动局对郭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2008年1月,宁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针织公司给付郭某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鉴定费等共计3500元,针织公司不服裁决,向宁津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某在针织公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2023-06-10
    477人看过
  • 集体出游遇车祸法院认定为工伤
    1998年4月10日,重庆某银行储蓄科在科长带领下,一行14人集体到成都春游。当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时,因躲避前方标志,与右护栏相撞,造成重伤3人,轻伤1人的交通事故。职工任茂菊受重伤,骨盆、右髋关节等多部位骨折、挫裂伤。1999年4月,任茂菊向渝中区劳动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区劳动局调查后认为任茂菊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渝中区法院审理后也认为,储蓄科的出游活动不具备公务性质,遂判决维持渝中区劳动局的认定。任茂菊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审理认为,由科长带队集体到成都春游系全科性的集体活动,不是任茂菊与他人相约外出春游的私人行为。任茂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过错责任,受重伤显然无辜。此外,渝中区劳动局对《试行办法》中未列举的受伤情形认为均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理解有误,未考虑本案具体情况。法院二审判决,要求当地劳动局必须对受伤职工任茂菊作出工伤性
    2023-06-10
    247人看过
  • 是否法院可以推翻工伤认定?
    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否支持要看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r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2023-03-22
    78人看过
  • 事故认定书判决被法院否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哪些不能被认可?首先是程序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
    2023-07-04
    6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更多>

    • 法院判决出来还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法院判决书能不能作为劳动者工伤认定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5
      从该规定看,判决书认定的的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未经确认的不能做证据使用,即使已经确认的事实,如果有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该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将被推翻。】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
    • 没有工伤认定法院能够判决工伤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对于没有工伤认定法院能不能直接判决,在我国,对于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的处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
    • 法院司法鉴定的工伤可以作为认定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3
      这取决于你特定受伤部位的手术情况,这是不同的。司法鉴定工伤不能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工伤鉴定是两回事,工伤鉴定,是根据你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鉴定,与你的残疾无关,只要因为工伤,可以认定工伤,不一定残疾,你的司法鉴定,只能说达到一定程度的残疾,不能确定是否是工伤。
    • 交警证明不能认定工伤,有法院判决书能认定工伤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不可以,工伤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双方对工伤待遇有争议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你可以考虑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按照人身损害来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