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如何确定当事人身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32:44 469 人看过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律师提示: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鉴定和赔偿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律师提示:

(1)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2)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律师提示: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四、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理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个别交警部门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法律知识的欠缺,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判例已被媒体曝光,并饱受质疑。律师提示: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人(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几种,伤残鉴定时间地点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几种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临床法医鉴定项目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10、保险调查二、伤残鉴定时间地点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不同的,各省各地区依据的法律规范存在差距,因此鉴定时,时间地点的确定
    2023-02-21
    132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如何确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满之日起5年内不能担
    2023-07-03
    109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和人身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伤残鉴定和人身伤残鉴定的区别: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
    2023-08-11
    152人看过
  • 2023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是如何规定的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注: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
    2023-06-12
    262人看过
  • 上海市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划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受伤者的伤残程度越严重。每级相差10%,一级获得的赔偿金额最多,十级获得的赔偿金额最少。但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都会被评定为伤残。这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就是人们通常意义上的人体残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划分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受伤者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独立程度,包括进食、穿衣、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能力。2.意识有无:评定受伤者对周围环境的感知和反应程度,包括意识清晰程度、对疼痛刺激的反应等。3.身体活动范围:评定受伤者身体在空间中的移动自由程度,包括行走、上下楼梯、转移等。4.工作能力:评定受伤者从事工作的能力,包括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5.社会活动能力:评定受伤者参与社会生活
    2023-11-01
    48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股东身份的确定方式1、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载明与出资人相关的信息,包括出资额、出资日期等。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出资人出具的,证明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件。出资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备置于公司内部,可以提供给利害关系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的书面文件。其中记载有公司全部的股东及其出资信息,是作为公司承认出资人的股东身份的证明。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股东身份最强的证明。4、公司章程记载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纲领性文件,有公司宪法之称。其上所记载的股东,当然应该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利,因此,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的人,一般来说也应当是公司
    2023-06-05
    444人看过
  • 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申请吗
    伤残鉴定不一定非得当事人去申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以及所在的单位都是可以替当事人去申请伤残鉴定的。一、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伤残鉴定通常经历以下流程:第一: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的,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第二:质证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就是建议通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原因。第三: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
    2023-04-01
    71人看过
  • 当事人死亡如何确定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后由被告的继承人来参与诉讼。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原告可以追加被告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4-15
    172人看过
  • 如何在工程欠款纠纷诉讼中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在项目法人出资方(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2、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3、项目法人歇业后,如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清算组为被告。4、项目法人歇业后,被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为被告。5、项目法人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项目法人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应以项目法人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措施有哪些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3、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4、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5、处理好政府工程的
    2023-07-05
    56人看过
  • 揭秘伤残鉴定秘诀:如何提高鉴定准确性?
    伤残鉴定没有什么窍门,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该马上申请鉴定,有些疾病会随着时间推移,导致鉴定者伤残级别降低,甚至有可能达不到伤残级别标准。伤残鉴定有什么技巧?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伤残鉴定没有什么窍门,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3-07-13
    2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伤残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程度包括: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
    2023-03-11
    463人看过
  • 肇事者身份和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肇事者逃逸罪责定性交通肇事者逃逸罪责定性: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对于肇事者及其交通肇事行为所表现的态度和行为来进行评判。交通肇事罪无法涵盖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人的全部主观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
    2023-07-05
    226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的身份?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指定保险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吗?问:我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我爱人,我能将儿子指定为受益人吗?答: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由保险合同约定,或者经被保险人约定或者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依照保险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由于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受益关涉被保险人的人身,因此法律对此不得不加以慎重关注,《保险法》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可见
    2023-07-03
    364人看过
  • 十级伤残鉴定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
    2023-07-0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如何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鉴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如何确定伤残等级, 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选择青岛正源司法鉴定事务所、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青岛青大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青岛新阳光法医司法鉴定所,这五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构成伤残,至于能到十级中的哪一级,要待专业性的鉴定报告确定。 一、如果是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 司法鉴定人身伤残九级如何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
      人身伤残九级的赔偿标准是: (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
    • 人身损害伤残应该如何申请鉴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有资质的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
    • 与人身损害伤残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
      工伤和伤害赔偿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