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13:58 337 人看过

一、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但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3、“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都没有过错,公平分担责任。

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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