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多久过起诉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2:25:45 168 人看过

关于因缔结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纷争,其相关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规定为三年时间。

第二点则表明,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方或认为自己权益可能受损至应知晓已有损害以及责任人这一段时期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方从遭受损害时算起已过了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任何保护。就航空运输行业而言,该行业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两年,并且应该从预计抵达目的地或者运输业务终止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飞机出现事故后,理赔金额会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指定的规定来进行测算。在我国,空难中遇难者的家属和受伤乘客不仅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兑现保障赔偿责任,同时也有资格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除航空意外伤害险外,乘客自身购买的意外险或意外医疗保险等也属于可获赔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某集团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董远,女,1983年8月18日出生。原告李忠良,男,1983年8月5日出生。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胡逸云,董事长。关于原告董远、李忠良诉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且由于发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应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运输目的地是郑州陇海长途汽车站,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
    2023-06-09
    252人看过
  • 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量刑判多久
    一、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量刑判多久若在客运活动中出现严重超载、超速等危及安全驾驶的行为,则极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将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性,通常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浮动。值得注意的是,实际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二、旅客运输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什么客运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在涉及到客运服务的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出现了严重违反交通规定
    2024-07-08
    84人看过
  • 无偿运输与旅客运输合同的区别
    一、无偿运输与旅客运输合同的区别以旅客或托运人是否需要支付道路运输客票费或运费为标准,道路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有偿道路运输合同和无偿道路运输合同,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所有明确道路运输合同是否有偿,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应避免将无偿道路运输合同误认为不属于运输合同,而减轻或免除由于承运人的不当而造成的责任。二、无偿运输需要注意什么无偿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义务进行明确的说明,并且对于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应对的方式,以免发生事故的时候,就承担责任方面发生纠纷,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受损。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进行详细的拟定细节。三、旅客运输合同是什么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
    2023-05-06
    312人看过
  •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正文: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可以理解为铁路旅客运输纠纷分为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就合同纠纷而言,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始发地可理解为初始发地和因换乘时的列车始发地;目的地可理解为车票所记载的最终目的地和因故终止旅行地。被告所在地中的被告是指纠纷发生时所在的车站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说明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旅客,其中旅客既是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又是运送对象;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包括国际和沿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二、客票的特征与意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通常要向旅客发行客票。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是旅客乘船和提取行李时凭证,也是旅客向承运人索赔的重要依据。客票可以是记名的,也可以是不记名的。如果是不记名的客票,在船舶开航之前可以转让,因此还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在船舶开航之后,不记名的客票就不能再转让,叉变成单纯的证据文件了。三、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的
    2023-06-06
    270人看过
  • 旅客运输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一、乙方因承包甲方______号车辆,甲方聘用乙方为该车驾驶员。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真实有效。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四、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无证及证照不相符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五、合同期间,乙方因属承包经营性质,其五保一金全部由乙方自行交纳。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年龄已满55周岁,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3、乙方经甲方同意将_____号车辆的经营权进行转让时;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七、违约
    2023-06-05
    401人看过
  • 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三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三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三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在之后的三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三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
    2023-06-15
    362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和运输侵权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
    2023-03-15
    468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的票据证明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他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所谓超程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
    2023-04-26
    385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处理方式
    首先应当适用《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此外,除海商法外,还可能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由于你乘坐的船舶从事的是从上海到澳大利亚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你又是澳大利亚籍的公民,当然的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对于你的人身伤害,应当适用《规定》,即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80万人民币。根据计算得知,46666计算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少于80万人民币,因此,你能够获得的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额是80万元人民币。但是,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除了对旅客人身伤亡享有第一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区别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及重要内容。根据运输效率、运输方式、承运人人数和合同形式,可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多种类型。编写合同时需注意名称、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确保准确合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被分为多种类型。首先,根据运输效率,可以将合同分为单程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其次,根据运输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再者,根据承运人人数,可以将合同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此外,根据合同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班轮运输合同大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因此又称件杂货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在编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名称、适用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内容,以保证合同的
    2024-01-05
    185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以及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有: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二、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2.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3.对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三、客运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客运合同含义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
    2023-06-21
    454人看过
  • 运输合同旅客死亡承运人怎么赔
    1、医疗费用。通常应当以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作为凭证。2、因病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是指受害人本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误工收入的标准,应以误工天数与受伤旅客本人的平均收入为计算标准。3、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害程度,承运人应当赔偿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应当有所区别,具体的标准应当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基数,适当参考伤残旅客的具体情况而定。4、丧葬费。对于旅客死亡的,承运人应当赔偿因此而花费的各种正当费用。5、死亡旅客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这种费用的确定,应当有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与死者有扶养关系的证明。6、其他必要的费用。如处理伤亡而产生的各种交通费用,家属护理病人的护理费,受伤旅客的营养费等也应予以赔偿。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
    2023-04-06
    378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第一百零八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三)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四)行李,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但是活动物除外。(五)自带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者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第一百零九条本章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本章关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第一百一十条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第一百一十一条海上旅客运输的运
    2023-06-0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乘客运输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直接起诉(乘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6
      望采纳! 原告:赵某某,男,1986年生,汉族,住郯城县沙墩镇子房村,居民。 被告:李某某,男,1971年8月生,汉族,住郯城县郯城镇岭南头村,居民,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被告偿还拖欠我运费43000元及利息。 二、本案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我长期从事货物运输的生意。多次应被告李某某要求给其运送白石粉,被告拖欠了我巨额运费。今年1月5日,我与被告等人进行了结算,被告李某某等人总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诉讼时效几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他法律规定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四年。
    • 旅客运输合同诉讼怎么办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31
      1,应起诉甲和乙,因为丙和甲乙的合同关系。起诉装修公司没有用,甲和乙是歌舞厅的经营者,因此是共同被告。 “发包给甲乙的公司可诉吗”这个问题没看懂。抱歉,所以不能回答 2,需要准备的证据:你应该证明你确实与甲乙存在货款拖欠关系。证明你与甲乙有生意往来。 仅仅是一张供货单只能证明你与甲乙有生意往来,并不能证明他欠你钱。所以要寻找新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 2022年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该如何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行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索赔人应当提交有关行李的物品、数量与单价的证明材料,但托运中违规夹带贵重物品的不予赔偿。旅客办理保价手续的,按保价约定价值赔偿,但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内河运输旅客行李损失的赔偿是否有限额,法无明定。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