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最近也完成了公众意见的征集,不久将公布实施,虽然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正式版本与草案内容应当不会大变。
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及草案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将发生重大变化,最显著的特点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由征收方获得征地批文之后调整为审批之前,与之对应,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土地房屋征收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维权的时机和节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事关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即明拆迁律师团将陆续发布2020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的解析文章,帮助大家搞清楚新的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流程。
今天我们主要讲一讲在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之下,农村土地房屋征收第一步做什么,如果不合法,咱们被征地的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在农村启动土地房屋的征收工作,征收方首先应当发布一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这个启动公告相当于开启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一把钥匙,没有这把钥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开展农村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而且,草案也对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做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单位应当是县(市)人民政府。
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发一个公告就去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单位是县(市)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上应当加盖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我们以前常见一些地方村委会、房产开发公司发布公告征收农村土地、房屋的公告,这是不合法的。
二、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主要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要求征收土地所要开展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是搞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进行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不是说县(市)人民政府任何情况下发布一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能启动征地,前提是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同时,土地征收公告应当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当然,如果没有收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咱们老百姓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生产、生活计划开展种植、养殖、建房等活动的。
四、土地征收公告的发布范围和公告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我们这里讲的发布,应当是书面形式发布,即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的布告栏张贴书面公告,由村干部口头传达的形式不符合公告的规定。公告至少应当保留5个工作日,如果张贴上去,拍完照就撕掉,这样不满足公告的时间要求。
即明拆迁律师团提醒您:
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如果咱们根本没有看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有人来量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咱们是可以不予配合的。即便是收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被征收人也要结合以上四点,看一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咱们还是可以拒绝配合。
同时,被征收人在收到或者看到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如果认为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相应规划的,可以申请公开该地块的规划文件,在确认征收目的不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n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n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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