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虚假证据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4:51:19 309 人看过

一、虚假证据情况的基本特点

1.作假证据种类集中。在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主要集中于居住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类型。

2.作假目的性明确。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目的在于提高赔偿标准。例如,原系农村居民的受害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居住情况证明,以达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无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让企业出具不实工资证明,增加误工费项目主张;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单位协商后出具高于实际的收入证明,以获取高额误工费;主张的车辆维修费中包含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就医之外的交通费发票,主张额外的损害赔偿等。

3.虚假证据隐蔽性较强。在部分律师或行业“黄牛”的指导下,原告伪造的证据往往披上“合法化”外衣而不易被识别。例如,在居委会未经核实即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上盖有居委会真实印章,即便对方当事人有异议,通常难以提供相应证据推翻,还需法院实地走访调查。

4.司法处罚适用率不高。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在判断构成伪造重要证据行为的前提下,法官通常在判决书中对虚假证据不予采信,或对当事人当庭训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多。

二、虚假证据产生的原因分析

1.存在差异化赔偿标准,赔偿利益相差较大。残疾赔偿金是赔偿项目中的重要部分。考虑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存在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赔偿标准区分为城镇居民标准与农村居民标准,两者通常相差两倍左右,农村户籍受害人为满足城镇标准适用条件而提供虚假证据。误工费、护理费则通常取决于当事人工资收入,为获取更高赔偿,虚订劳动合同、虚开工资证明等现象随之产生。

2.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委托代理人浑水摸鱼。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不清楚伪造证据系违法行为,不了解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或为获取更多赔偿金额,不惜以身试法、弄虚作假。而部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利用当事人不懂法的弱点,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故意暗示、指使甚至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提高赔偿标准,从而获取高额代理费用。

3.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诚信建设不完善。实践中,一些单位组织,如村(居)委会、乡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成为虚假证据的制作者,单位内部用章随意、管理混乱,系统内部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管理松散,且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成为虚假证据现象滋生的温床。

三、应对虚假证据的对策建议

1.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强化释明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及适用法律的能力,对伪造证据行为多发的证据类型或程序环节保持敏锐度。对庭审过程中由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通知该单位到庭接受质证;对查清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证人,应努力提高证人出庭率。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实地核实证据内容真实性。一旦发现伪造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在重要环节向当事人进行作假风险揭示及诉讼诚信教育,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

2.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发挥处罚震慑效果。依据不同情况,对于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于提供虚假证据的单位或组织、诉讼代理人,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建议作出相应处理,加大违法成本。

3.完善事故认定程序,及时固定有利证据。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未经亲戚朋友、诉讼代理人的教唆或指示,当事人的陈述往往比较客观真实。因此,建议强化交警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的能力,及时了解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具体住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信息,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当事人事后隐瞒真相、伪造证据;完善信息收集与归档程序,为法院审查事实进而终局解决事故纠纷提供有利条件。

4.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寻求多方合力解决。建议劳动部门加强对单位用人情况的备案,便于法院核实受害人工作情况时有据可查;强化行政管理,切实规范企业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行为。强化机关单位等的公章管理,规范证明出具程序,并建立备案待查制度。加强与交警部门、劳动部门、村(居)委会、保险机构、医院等的协调沟通,形成多方合力,减少不诚信违法行为。

5.建立诚信档案机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与黑名单制度,将提供虚假证据行为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予以登记,并及时曝光。丰富信息甄别渠道,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联动,构建防范虚假证据的网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人们树立诚信的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虚假证明现象应引起重视
    近年以来,交通事故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由于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削弱,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入法院。从司法实践来看,受害人(原告)提供的误工、护理证明存在虚假(增加天数)情形较大,海安县法院近年来通过法医或专业人士核减的比例超过50%,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概括起来,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固定工作者,通过一定的途径或者关系找到某一家企业,由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事故发生之前一段时间的工资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依照这样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所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远远高于同行业标准。实践中,有的单位只提供工资证明,当事人退而求其次,以同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及护理费。二是有固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收入较低,相对而言所主张的误工、护理费损失较少,则想方设法与单位协商,由单位出具虚假的高收入证明,以求获得较高的误工费及护理费。三是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为了谋求误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处理伤人事件
    一、如何在交通事故中处理伤人事件交通事故中有人伤亡该这么处理: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向交通警察报警;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包括: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4.安全原则交
    2024-01-08
    47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二、交警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未在交
    2023-06-23
    3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虚假责任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虚假责任怎么处理在应对和处置涉及交通意外事故的虚假责任事宜上,首先必须采取严谨细致的调查方法来搜集相关证据,包括对事故发生地的详细调查与采集,目击者的可靠证词,以及监控设备所记录的影像资料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辨别事故真相并决定正确责任分配的有效依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当事人刻意编造谎言、伪造证据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责任,那么我们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依法追究其民事与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都需要保持公正和透明,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双方的维权成本,提升案子的解决效率,我们主张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和平、友好的协商或调解途径来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分歧。最后,对于那些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假责任行为,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将其移交至司法机构进行依法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2024-07-07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何时做,交通事故虚假鉴定如何惩处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何时做鉴定时机的确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年龄大小不一、配合治疗情况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情况有好有坏、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所要准备的材料: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伤残鉴定意见书。二、交通事故虚假鉴定如何惩处警方和有关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国家对出具虚假检验鉴定的单位或者
    2023-06-20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中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3-06-08
    196人看过
  •  虚假鉴定在交通事故中是如何发生的?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此类情况,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对其给予暂停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以下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将撤销其登记。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虚假鉴定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发生此类情况,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对其给予暂停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以下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将撤销其登记。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鉴定机构、检验机构及其鉴定人和鉴定人、检验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检验结果,那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023-08-21
    242人看过
  •  研究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理构成毁灭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情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并潜逃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形,则不予减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潜逃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则不予减轻。 毁 灭 证 据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证据灭失、伪造,或者由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导致无法收集证据的,将面临以下责任划分:1. 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
    2023-09-02
    1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如何防止虚假鉴定?
    在现实中,会不会有“人情鉴定”的现象发生呢?在竞争的情况下,如果鉴定机构迎合当事人出具虚假鉴定,又该如何防止了?对此,警方和有关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国家对出具虚假检验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势必在服务上、在鉴定报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而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今年2月份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8
    2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如何应对致死事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有其他伤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急救电话;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报警后,警方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然后确定责任;警方认定后,肇事者可以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如何赔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肇事者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肇事者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当一个司机因为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应当依法追究这个司机的交通
    2023-07-02
    329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假案证据在庭审中如何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假案证据在庭审中如何处理?故意伤害罪假案证据直接上诉就可以了,进入二审程序继续审理。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需进行伤情鉴定为准,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办理。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公诉案件的刑事证据参考标准是:二、证明对象(一)故意伤害的案件确已发生;(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三)故意伤害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实施;(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
    2023-06-03
    1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并存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已负民事责任的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2024-05-03
    426人看过
  • 提交虚假材料应该如何处理
    一、提交虚假材料应该如何处理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2024-01-29
    2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应对笔误问题
    如果需要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对错误内容的更正要求。但法院有权不采用警察的责任认定,即推翻警察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交通警察的责任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其是否被采用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量证明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认定。如果法院认为交通警察认定的责任错误,可以依法另行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如果需要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可以向事故处理中的交警部门提出对错误内容的更正要求。法院有权不采用警察的责任认定(即推翻警察的责任认定)。交通警察的责任认定,民事诉讼中发挥的只有证据的作用,交通警察的责任认定是否被采用,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量证明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认定。如果经过庭审调查,法院认为交通警察认定的责任错误,可以依法另行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法 院 如 何 认 定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
    2023-10-01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求问行政处罚案件虚假证据,该如何进行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相关法律规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
    • 行政案件被告证据造假应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0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证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应该如何提高证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各个标准提高证据,证据包括:人证、书证、视听材料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
    • 刑事案件应如何提交证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6
      刑事证据,要由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方和辩方进行质证,法院决定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何处罚虚假证据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5
      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