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58-3-26【实施日期】1958-3-26【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甘肃省、江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广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先后接到甘肃省、江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广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
一、(略)
二、(略)
三、享受“五保”待遇的社员死亡后,其遗产应如何继承?享受“五保”待遇的社员死亡后,其已入社的生产资料不应列入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可以继承的遗产,应仅限于房屋、家具等生活资料。有继承权的人,如果在合作社对被继承人实行“五保”以前,曾对被继承人尽过扶养义务,或者在合作社对被继承人实行“五保”以后,仍尽一部分扶养义务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酌量分给该继承人一部分遗产;其余遗产归合作社所有。如果有的“五保户”生前完全依靠合作社来生活,死后由社予以埋葬的,其遗产应全部归社所有。
四、已经加入高级合作社的社员死亡后,其入社的土地和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可否由其继承人继承?
个体农民参加高级合作社以后,原来属于个人所有的土地和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已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应列入继承遗产范围以内,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继承。
五、(略)
六、(略)
-
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和城市宅基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
30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复函
15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437人看过
-
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2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函复
23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
306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4-14生效日期: 1986-04-1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一、农村承包合同
-
-
农村继承发生的纠纷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应该诉诸于法律,你二伯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卖给你父亲,而且你父亲是本村集体经济内的村民,故其转让也是合法的。应该说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村里人的集体签名也不能改变其合法性,你家对宅基地的使用并未损害集体的利益,其对你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就算村集体打算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属于你的,村集体要对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复函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