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保管属于有偿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33:26 464 人看过

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停车场租赁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停车场属于不动产中的一部分,属于专属管辖。以下纠纷诉讼都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一、解除合同程序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1)通知对方。(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3、法院裁定的程序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二、合同
    2023-03-03
    365人看过
  • 收费停车场的车会刮花停车场应当赔偿
    一、收费停车场的车会刮花停车场应当赔偿收费停车场内,车辆若发生刮伤,责任归属问题便成为车主关注的焦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此情景下,停车场作为有偿保管服务提供方,若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损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然而,如果车辆损伤是由于司机自身的过错,如未能妥善估算车距或误解管理人指挥造成,司机也应负一定责任。4.因此,通常这类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应由停车场和司机双方共同承担。二、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后的车辆处理和停车费用问题也同样重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若造成损失,应赔偿。2.事故车辆若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其产生的停车费用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由当事人支付。3.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
    2024-01-07
    483人看过
  • 小区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属于谁的
    如果地下停车场通过面积分摊,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房产证面积不包括地下停车场分摊面积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是一般来说,现在的停车位都是购买长期使用权。不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人首先满足规划、设计和消防的要求,然后考虑业主使用地下停车场作为附属设施。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如电梯、物业用房等。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实行使用权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是购买。小区停车场合同纠纷怎么办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好协商,共同协商出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法院进行判决;3、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诉讼,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构成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事宜。
    2023-08-09
    382人看过
  • 收停车保管费不得再收车位物管费
    小区车位收费混乱的现状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概念已厘清据了解,随着近期房价飙升,一些小区车位价格也被爆炒,同时使得车位物管费收费混乱,有的还与停车保管服务费重复收取。近期,广州就有某些小区被曝车位(车库)管理费动辄数百元,让有车业主叫苦不迭。本次出台的《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概念进行了厘清:即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车位物管费和停车保管费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收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业主的物业,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一定的服务,为此,业主应当缴纳一定的车位物业服务费。而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停车场属于交警范围吗
    交通肇事逃逸
    不属于。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对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交通进行管理。居民小区里面的道路、停车库等不是允许公众通行的地方,不属于交警管理。停车场刮车属于肇事逃逸吗一、停车场刮车属于肇事逃逸吗1、停车场刮车属于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肇事逃逸怎么判定1、明知
    2023-07-31
    67人看过
  •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不一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责任鉴定的依据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营利性专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盗,停车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合法免责理由的除外)。因为,此类停车场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收费保管,并不是出租车位;车主的本意更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民法典律关系;2、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不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无人管理的公益停车场就不应该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类停车场为政府城管、交通、道路等管理机关在闹市区、马路边、景区等处划定的停车场,一般无人收
    2023-03-01
    138人看过
  • 物管收取停车费有赔偿责任吗
    物管收取停车费有赔偿责任。如果认定双方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业主汽车丢失就只好自己认倒霉,物业管理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023-05-05
    156人看过
  • 停车场收费之后发生火灾停车场有责任吗
    一、停车场收费之后发生火灾停车场有责任吗您所关注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剖析和精确解读,故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答案,但我可以提供以下几点参考建议作为回复:首先,如果停车收费时明确告知车主所收费用仅涵盖场地租金或者占地费等相关费用,且未涉及到车辆保管事宜,鉴于此种情况,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很难将其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停车场有可能会被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收取的停车费中已经包含了车辆保管费,从而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之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停车场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损失的车辆已购买了盗抢险,您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综合以上三点,若确实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您既可以要求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2024-07-26
    194人看过
  • 商场停车场有没有保管义务
    商场停车场有保管义务,在商场存车的行为成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法律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车辆停放在商场指定场所,即停车场的,视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05
    317人看过
  • 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同一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费
    一、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同一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费1.若该单位归属于开发企业,则其内部停车费用由开发企业自行设定;而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则应交由业委会决定。至于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应严格参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2.在利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进行车辆停放时,场地占用或租赁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来制定,同时,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定价,也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约定。特别指出,小区规划内的停车场,一旦产权属于开发企业,通常此类场所多为地下车库车位,因此,这类停车场车位的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应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使用者进行商讨协调后再做决定,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价位,同样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约定。3.另外,对于外部车辆进入本小区进行临时停放,是否应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决定。若是同意收取停车费的小区,则其收费标
    2024-04-04
    432人看过
  • 单位内部停车场收费合法吗
    如果是单位内部管理与使用的场地,并有管理制度与内部规于先,收取了停车费合法合理;如果是非单位内部管理的场地,而没有影响到单位的通行与管理时,单位设立收费点须有收费审批许可手续或法律(行政法规)作支撑,否则属于乱收费。一、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单位可以给予职工相应的违纪惩罚。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2023-06-25
    236人看过
  • 收费停车场车被刮到有责任吗?
    如果发生车辆刮擦,首先应当是肇事者的责任。但很多时候往往搞不清楚谁是肇事者,停车场作为提供有偿服务者,对车辆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停车场一方而言,既然收取了停车费,就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车辆发生刮擦或损坏。比如设置监控等安全设备,安排专人指挥、巡逻,一旦发生刮擦,也方便确定责任人。一、驾车逃逸轻微要怎么处罚驾车逃逸轻微交通事故,应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2023-06-26
    158人看过
  • 济南市停车场看管费用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汽车8时至20时(含20时)元/辆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元/辆次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电瓶助力车8时至20时(含20时)元/辆次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元/辆次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小时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累计收费。摩托车8时至20时(含20时)元/辆次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元/辆次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小时元/辆次连续停超过12小时累计收费。长期停放车辆小型汽车元/辆月大型汽车元/辆月自行车、电瓶助力车元/辆月摩托车元/辆月三轮非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按自行车、摩托车标准的两倍收取。
    2023-05-29
    455人看过
  • 暂停缴费属于停保吗
    一、暂停缴费属于停保吗1、暂停缴费不一定是停保。表示现在的账户暂无金额进入。失业没有工作单位,是可以暂停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费15年,目前暂停缴费不影响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暂停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各地的最低缴费年限不一样。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2023-06-11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购物停车属于保管合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购物停车属于保管合同吗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
    • 停车场收费是否属于酒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个人认为,该停车场即使是酒店所有,但对社会车辆开放,虽然没有收费,但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定义中“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条的规定,所以应当以“道路”论,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 街头停车收取费用属于什么保管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属于保管合同究竟是租赁合同(租赁关系)还是保管合同(保管关系),必须从“法律关系要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入手,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有交付行为,不同的是两者交付的主体和交付的标的物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在租赁合同中,交付人是出租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出租物,其目的是让承租人使用,通常情况下,标的物处于
    • 小区露天场地收取停车费问题!属于合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物业收停车费,(停车位),不是保管钱,车在停车场划了,合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1
      停车费一般包含是管理费,车辆被划了,停车场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