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期限应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31:37 101 人看过

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期限相关文章
  • 如何推迟行政处罚期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除罚款外,其他处罚不能申请延期。被罚款人有经济困难的,应当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申请书和有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冻结的保证金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取罚款,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银行将直接上缴罚款到国库去。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023-05-31
    253人看过
  • 罚款缴纳期限到期后如何应对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到期的办法:1、拍卖或者变卖被处罚人的财产,并依法扣押或者扣押。拍卖或者变卖价格超过罚款金额的,余额应当及时退还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拍卖财产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公司行政处罚怎么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缴相分离原则,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2023-07-05
    8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60天的规定是什么
    1、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处罚执行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2、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2个月;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3个月。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在进行行政处罚执行时,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2023-02-25
    446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中的立功?
    行政案件当中的立功表现就是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中法律未明确规定何谓立功表现,以及哪种立功表现情形应当减轻处罚,哪种立功表现情形应当从轻处罚。法律将上述两问题的判断及掌握留给了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借鉴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即违法当事人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辩护期间举报他人犯罪能减轻处罚吗?犯罪分子进行辩护时,举报他人构成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二、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危险驾驶罪免于刑
    2023-06-21
    319人看过
  • 如何确认治安处罚的时效性,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如何确认治安处罚的时效性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违法人员责任的,追究的时效是6个月,超过6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在进行行政处罚执行时,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
    2023-04-19
    316人看过
  • 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限定
    主要权利(1)职务身份保障权。职务身份保障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经有关国家机关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一职务后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一经合法选任后,非经选任机关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撤消其职务。(2)履行职务权。行政执法人员经合法任命,获得一定的职务后,就享有该职务所附带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任意剥夺。履行职务权主要包括:①调查权。即为履行职务而询问相对人或其他人员以及查询、调阅有关材料和资料的权力。②取证权。即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证言、证据并予以查实的权力。③决定权或执行决定权。即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某种决定或根据本机关的决定将其付诸实施的权力。(3)经济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依法保障其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等经济利益的权利。工资、退休金等都是国家依法提供给行政执法人员的经济利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
    2023-06-11
    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排除以下两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二、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要如何规定的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
    2024-02-07
    353人看过
  • 阻挠行政执法,应该如何处罚?
    行政部门遭遇抗拒执法时,对抗法都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抗拒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
    2023-05-06
    44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合同的无效期限
    如何确认行政合同的无效期限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确认无效合同的期限。就无效合同确认的期限而言,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P>1。债权人无客观理由不能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即该权利必须可以行使,但不能行使。这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的外观状态和时限的行为要素。利益相关方在不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合理地形成了相当大的信任。换言之,债权人未能行使其要求合同无效的权利,使对方确信他不想再次行使其权利。对这种相当信任的判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法官应当根据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所经过的时间、行使权利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理性的人是否会形成信任以及表明这种信任的相关行为事实来衡量。如果允许债权人再次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将导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当事人利益的严重失衡。这是权利无效适用的决定性条件。基于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权利上可能发生了各种法律关系。随着权利的转移和时间的推移,这些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可逆转。
    2023-05-07
    382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下: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不动产案件在二十年内提起诉讼;其它案件的起诉期限最长为五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
    2022-07-03
    156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主要是对那些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死缓也有一定的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
    2023-07-17
    376人看过
  • 如何规定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方法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多长时间?治安处罚追诉期,是知道该行政处罚后的六个月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6-28
    2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在何处
    一、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在何处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2023-09-26
    195人看过
  • 法院如何确定赔偿执行期限?
    1、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3、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具体结果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多长时间可以开庭?法院对开完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是没规定的,但对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则有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法院开完庭判决书下来的时间具体如下:民事案件审理期限: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023-07-1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执行期限
    相关咨询
    • 确认行政处罚执行效力如何进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30
      确认行政处罚执行效力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确认的。如果说行政处罚这样的一种行为经过确认之后确实是属于违法的情况之下的话,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撤销之后,那么因此所遭受到损失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如何计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执行行政裁定书应当如何写明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目前的这个行政处罚执行行政裁定书,可以这么写: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治安处罚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我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
    • 行政处罚年限是多少行政处罚期限如何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是6个月。 (3)违法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