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遭受意外,责任承担者为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8:14:22 98 人看过

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其他补偿金给其近亲属。

工地工人睡眠中死亡如何赔偿

一、工地工人睡眠中死亡如何赔偿

1、工地工人睡眠中死亡如何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工地工人睡眠中死亡,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视同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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