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45:38 288 人看过

由于驰名商标和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驰名商标在中国是否注册而异。《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是禁止的。将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驰名商标申请规定内容是什么

目前,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北京的商标总局来评定。

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北京的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总局的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

各种途径都是由北京统一审理,是全国范围内的审查,因此,驰名商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省级区域内有销售,行业排名是全国性的靠前才能认定成功。注册年限也有要求,一般要求商标注册成功5年以上,理想的数据是10以上,特殊情况可以予以放宽。

而驰名商标的申请费用大概在50-80万之间。

《商标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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