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主要存在于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0:00:57 344 人看过

法律规制行政裁量权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有六:

其一,通过法律程序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法律程序是规制行政裁量的重要手段。程序包括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程序。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无疑首先应遵循法定程序,在某些问题无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下,执法者则亦应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理而非具体法律确定的程序,如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公开、公正、公平等。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特别是公开、透明,对于保障执法者正确行使裁量权,防止其滥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二,通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法律对某一事项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怎么行政?重要方法之一是探寻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通常见于相应法律的总则。

其三,通过法的基本原则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法的基本原则可能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不成文的。如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原则、诚信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等。

其四,通过行政惯例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长时期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

其五,通过政策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制定的调整相应社会关系的具有一定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例如,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制定、出台的各种政策。对这些政策,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裁量权时无疑应予考虑。当然,政策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一些地方和部门违法出台的“土政策”则不应成为行政裁量的根据。

其六,通过裁量基准规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专门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制定的具体判断、裁量标准,通常是对法律、法规原则性、抽象性、弹性条款或裁量幅度过大的条款具体化、细化和量化。裁量基准不是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执法者必须遵循裁量基准,但出现特殊情形,执法者可不遵循,而应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大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对此,执法者应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理由。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存在于很多这方面的情形,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具体判断并且裁量标准,对法规的原则还有抽象性条款遵循裁量的标准,并且做出相关的行政行为还有裁量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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