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的要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41:55 465 人看过

执行依据,又称执行名义,是确定债务人的应为给付并赋予债权以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对执行根据,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执行根据以法律文书为形式。

在形式上,执行名义总是体现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包括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经法院裁定认定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规定由执行机关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有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经债权又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请求时,生效法律文书才能成为执行根据。

(2)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成为执行根据。

(3)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才能成为执行名义。

二是执行根据以确定实体权利为内容。

执行根据的主要内客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并明确实体权利的种类、范围、数量以及失务履行的期间、条件等等。总之,执行根据以确定实体权利为由容。

三是执行根据以宣示债权可执行为特征。

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不同于事实上存在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可执行性。即,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确定的义务,经债权人请求,执行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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