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元良
未成年人的范畴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我国刑法上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惩处和挽救教育非常重要,值得认真总结和思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2、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呈低龄化
3、犯罪类型增多,方式团伙性、手段成人化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1、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原因
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是身体发育急速进行和趋于完成,性本能发动趋于成熟,处于青春期。青春期是违法犯罪的危险期。进入青春期后,随着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自我意思增强,心理上不稳定,缺乏对挫折的耐忍性和自制力,表现出冲动和盲目。当受到电影、电视、网络传播中一些凶杀、暴力、性侵犯不健康作品的影响,容易进行模仿、容易偏离正轨,走向犯罪。
2、家庭和学校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对未成年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又千差万别,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起着负面影响的家庭居多。主要表现(1)、父母离异,家庭残缺。子女得不到父爱(或母爱),往往产生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2)、无人监管。父母外出打工,把子女寄托给亲属和朋友。监管人和青少年思想上很少沟通,出现犯罪时往往惊奇。(3)、父母的言行影响。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或父母以打骂、体罚对待子女,都会损害子女健康成长。父母的犯罪史也会对子女产生消极影响,从而诱发走上犯罪的歧途。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阵地。学生参与犯罪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许多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虽然,学校开展了法制教育课程,但存在严重不足,学校法制教育任重道远。主要表现:(1)、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升学率仍然是学校对教育成果的评判的标准。(2)、教育形式简单,学校往往局限于法制课程安排讲解完成任务,对学生的法制意识了解不够,效果不好。(3)、个别教师行为规范不好,影响学生。教师的思想品德、知识高低、工作作风好坏都对学生影响很大。个别教师行为规范不好对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也审判了教师在学校强奸学生的案件。
3、社会的影响
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环境,社会影响是方方面面的,其影响力对每个未成年人又有所不同。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主要表现在(1)、黄色书刊、网络和暴力型影视制品的影响。传播速度快、毒害大,许多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受其影响效仿而犯罪。(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学生之间相互攀比、攀比是否上名校、贵族学校,攀比消费开支,造成青少年心理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为获不义之财铤而走险。(3)、社会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也会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与教育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和教育,是两个方面的工作,缺一不可,相辅相存,辨证统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要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1、树立一种意识。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依法的情况下一定要树立着力教育、挽救的意识。打击、惩处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许多少年犯是初犯,要挽救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2、把握一个关键。就是要查清犯罪事实,做到定性量刑准确,这是对少年犯合法权益最大的保护。对初犯、偶犯、危害性较小的少年犯量刑上宜减则刑,宜轻则轻,多用缓刑。
3、,讲究一种方法,(1)、就是要注重审判方式,一方面要对少年犯有针对性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少年犯认罪伏法,体现法律威严。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在语言上、态度上要和蔼可亲,要倾听少年犯的心声,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在挽救他们。(2)、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部门领导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少年合议庭审理,发挥群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作用。(3)、做好审前的了解、庭审和庭后延伸三个环节。开庭前,要对少年犯的家长,学校老师,村(居)委组织了解情况,庭审时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挽救。审后,找其交心谈心,帮助查找分析犯罪成因。
4、落实一种措施。就是要落实管教措施,帮教措施。就是要同少年犯家长、所在学校和街道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落实好管教、帮教措施。同时审判人员要做好对少年犯的回访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县十年来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5、注重一种协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大格局中一个重要部分,对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综合治理工作。要齐抓共管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少年犯罪审理中,要注重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如邀请特邀陪审员参加庭审,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配合为少年犯提供法律帮助,与学校教育单位联系落实重返校园事宜,与当地派出所商量对少年犯监管事宜。涉及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都要加强联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6、搞好一个调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单个案件,但是可以从案件中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带有共性的犯罪成因。搞好调查研究,来指导审判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与教育,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来讲的,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惩处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判决,一方面,对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另一方面,以他们的犯罪事实起警示作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我们有以下一些体会:
(1)、要坚持预防为主。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人数中是少数,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尤为重要。
(2)、党委、政府、人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领导保障。
(3)、要综合治理。家庭、学校、社会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形象,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4)、对青少年的预防、教育、挽救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百年树人,不能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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