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41:19 489 人看过

(说明:应老师们要求,“法制中心”在宣传了学生的法定权利后,接着宣传教师的权利。但我个人以为,老师在学校期间必须坚守教师的法定义务。因为,教师的职业要求中义务是第一位的。在校期间,你首先必须积极地捍卫学校教育的尊严——那是教师的职业使命,其次你才有资格要求享受教师职业给你带来的权益。)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我国教师享有公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

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4、人身自由的权利。

5、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等。

义务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行为要求。我国教师必须履行宪法规定公民所有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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