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8:30:38 234 人看过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二、合伙企业怎么清算

(一)解散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二)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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