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公益诉讼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9:40:44 418 人看过

历史上,公、私法的划分,首创于罗马法。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在罗马程序诉讼中,存在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之分,私益诉讼是特定的人可以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提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的市民都可以提起。根据公益诉讼的主体性质不同,可将公益诉讼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则包括保护公益的私益诉讼和纯粹的私人公益诉讼。《解释》中的公益诉讼是狭义上的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于违反法律侵犯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私益诉讼即传统的民事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

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既存在联系又相互区别。一方面,私益涉及的是个人的微观利益,公益是所有人的宏观利益,两者相互依赖,互相促进。公益诉讼是在私益诉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弥补了私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两者在诉讼目的、诉讼功能、起诉主体、诉讼规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在诉讼目上,消费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公益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消费公益诉讼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个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公共利益,又侵害了私人利益,便产生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确立了在处理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双轮驱动原则,即通过不同的救济途径分别救济。因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在主体和客体方面均不同,《解释》既不是要求公益诉讼优先、也不确立私益诉讼优先原则,而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出发,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分别判决。在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私益诉讼还可以中止审理,待公益诉讼对经营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作出判决后再恢复审理。

针对消费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存在交叉的形成,在确立两种诉讼方式区分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解释》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即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可向私益诉讼扩张。主要包括:一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关私益诉讼原被告均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二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中判决理由部分关于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法行为的认定,在相关私益诉讼中仅消费者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但经营者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仍需就其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消费公益诉讼:看上去很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对后悔权的完善、加大惩罚性赔偿等规定,更加周延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这些权利能否真正得以落实,还有赖于维权路径的完善和畅通。与其他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无疑具有终局性、强制性以及权利实现的相对完整性等优势,因而二审稿中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引来许多关注。但是,这一制度真的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实实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吗?二审稿规定,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只限于中消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即全国有资格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超过40个;而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仅广东省各消费者委员会就受理消费者投诉98106件,平均每天268件。即使仅对其中的十分之一提出公益诉讼,估计一个省级消协都会力不从心吧?相对于我国现阶段多发的消费者公共权益被侵害的现状,该规定提供的保护实质上极为有限。事实上,自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全国县
    2023-06-07
    78人看过
  • 消费者公益诉讼怎么提起
    一、消费者公益诉讼怎么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诉讼。其实消费者公益诉讼跟一般的消费者个人的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原告的区别,其他的程序跟一般的诉讼程序一样。二、公益诉讼的特征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法律条文的缺失。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是模糊性反而更强,目前针对消费者公
    2023-06-07
    431人看过
  • 如何界定“金融消费者”?
    一、金融消费者的起源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英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法,确立了以金融服务局为单一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框架。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决定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2011年6月16日,新一届英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的白皮书,对其改革方案做出全面阐述。2012年1月26日,英国政府正式向议会提交《〈2012年金融服务法〉草案》(DraftFinancialServicesBill2012),预期目标是让法案在2012年年底前获得最终批准,新的监管体制于2013年初开始运行。二、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G条,消费者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使用、曾经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受监管金融服务;(2)对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拥有相关权利或利益;(3)已经或可能投资于金融工具;(4)对金融工具拥有相关权利或利益
    2023-05-01
    62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消协表示,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连接,细化了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实施内容,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公益诉讼是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诉讼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
    2023-06-07
    292人看过
  • 消费公益诉讼仍有功课要做
    近年来,涉及预付卡消费、商品房质量、物业管理等消费纠纷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也屡见之于报端、电视等媒体,此类消费的一个共性就是商家多次侵害多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却都是单枪匹马,即使商家官司打输了,无非也就对提起诉讼的消费者个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调解时示弱就可能会面对更多消费者的维权,而消费者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都会知难而退。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但消保法实施两年多以来,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仍然艰难潜行,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另一方面,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导致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面临法律障碍。应该说,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整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如何判断消费者是否有提出公益诉讼的资格?
    公益诉讼不是由消费者提起的,公益诉讼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诉讼,被告若败诉,赔偿金将归国家而非个人所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消费者公益诉讼双方能调解吗我国相关法律对消费公益诉讼的双方能不能进行调解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调解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
    2023-07-06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消费者公益诉讼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30
      消费者公益诉讼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诉讼。其实消费者公益诉讼跟一般的消费者个人的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原告的区别,其他的程序跟一般的诉讼程序一样。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公益诉讼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公益诉讼,是指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起的诉讼。与普通消费诉讼相比,消费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是原告在案件中无直接的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提起诉讼。根据起诉对象的不同,可将消费公益
    •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提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关于消费者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判断是否属于消费者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不仅应以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是否“众多”作为形式标准。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提起,是否真的以损害为前提?请看下文
    • 消费私益诉讼是否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存在公益和私益的交叉。针对经营者的同一不当经营行为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在案件事实认定、争议焦点分析判断以及法律适用方面有共通性。为了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提高诉讼效率,司法解释允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向关联私益诉讼扩张。根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消费民
    • 消费者权益诉讼争议标的如何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该店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北京开发区工商局对其该行为进行查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你还可以要求京东商场双倍返还你的价款。从你表述的情形看,双倍返还价款,依靠直接同经营者交涉及请工商部门调解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工商局的作法是否庇护,说不清。因为,你和该店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工商部门只有调解权,没有权利责令双倍返还你的价款。但他们可以对其该行为进行行政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