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出庭规定是否明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9:33:50 395 人看过

不一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间借贷这种案件不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但是,《民事诉讼法》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到庭无法查明事实的案件,当事人应该到庭。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来说,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民间借贷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并不影响案件进行下去,法院会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被告不出庭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答辩和举证的权利,例如说有的被告明明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以及利息;或者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直接在本金内扣除的意见都不能直接、清楚的向人民法庭陈述,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在此,律师建议: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及时向人民法院了解基本情况,可以积极的与对方和解,即使无法达成和解,也应该积极的应诉,按时出庭,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并且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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